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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之报考条件

辽宁华图 | 2015-08-2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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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辽 宁 政 法 干 警 招 录 考 试 公 告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6日9时至8月28日24时

招考人数252人

准考证打印2015年9月15日8时至20日24时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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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伍人员限辽宁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8.具有招录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学历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公安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需要回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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