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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74人公告

未知 | 2019-04-0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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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面向市直、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直、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即考生本人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带照片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党组(党委)需在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同意报名”并盖章。

  2.《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电子版)。

  3.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30KB-100KB)。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4月9日,每日9:00时--16:00时。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6: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7日9:00时--16:00时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121室),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准考证。

  (四)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4月10日16:00时前按报名程序重新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考场设在抚顺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遴选单位进行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中,遴选单位要严格审核干部档案,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复审)通过后,遴选单位在《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遴选单位资格复审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转任职务以报考时填写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转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阅读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等,依法依规,诚信报考。

  3. 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七、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24-52650359

  市直各遴选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请见职位信息表。

  附件:

  1.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申报表

  2.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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