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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葫芦岛市内选调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10人

兴城市人民政府 | 2019-08-0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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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果,配齐配强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力量,确保达到配备比例要求,经兴城市委组织部、兴城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在葫芦岛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人选,根据兴城市纪委监委岗位空缺情况,拟选调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中共党员;

  2.具有合法公务员身份;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财务等工作经历、经验的,文字综合经历、经验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经历、经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规定基层服务年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党政纪警告(含)以上处分影响期未过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此次选调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试用工作、办理转任手续等方式进行。

  1.报名。兴城市内报名人员填写《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兴城市外人员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填写《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推荐表》,报送兴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由兴城市委组织部和兴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人选报名情况,对照人选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商兴城市纪委监委审定。

  3.面试。由兴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抽调专人成立面试评审组对人选进行面试,不合格的不得选用。

  4.提出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兴城市纪委常委会审定,提出考察对象人选。

  5.组织考察。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了解情况、谈话考察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将考察情况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后,集体研究审定试用人选。

  6.试用工作。根据兴城市纪委监委领导意见,函商人选所在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兴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征求委领导意见后,提出选调人选。

  7.办理转任手续。按照兴城市纪委常委会审定意见,由兴城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调动、任职手续。

  三、推荐时间

  本次报名工作从8月6日开始,8月20日17:00截止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制度,确保公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推荐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强化监督,追究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被推荐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或《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推荐表》三份。

  六、联系方式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冯硕  联系电话:5811212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张向阳 联系电话:5812211

  附件:

  1、《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报名登记表》

  2、《兴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员岗位推荐表》

  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兴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城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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