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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盘锦市教育局 | 2023-09-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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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3〕33号),现将盘锦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为盘锦市、居住地为盘锦市(须持有盘锦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为盘锦市(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的中国公民及驻盘现役军人、武警,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区)教育局组织。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盘锦市教育局组织。

  三、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的咨询电话:0427-2285998(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体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应持有《体检表》(见附件2、3,须A4纸双面打印)在盘锦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报时间:9月26日8:30至10月13日17:00

  (二)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驻盘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2.网报时,依据上述“二、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3.网报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与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请认真核对个人网上申报信息的正确性,确保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照片清晰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交。

  5.网报后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在收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或委托人)按规定时间,持下述材料到网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委托书(见附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0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与网报所选“确认点”一致。

  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西南门风采楼。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四楼安全与人事股。

  双台子区教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10-2号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

  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与兴油街交叉口东南侧)双创大厦A座三楼9号窗口。

  大洼区教育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0号(大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东侧附楼)大洼区公共服务中心A区15号窗口。

  3.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原件。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c.就读学校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申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现场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申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书写姓名、学段和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0517)。

  (7)《体检表》(含化验单等)。

  特别提醒: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五、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及公众号,及时了解领取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现场提供确认材料不全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认定。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工作时间拨打各认定机构的咨询电话:(法定节假日休息)

  盘锦市教育局:0427-8256958

  盘山县教育局:0427-3552192

  双台子区教育局:0427-2360426(网报)13942741760(现场确认)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网报)18742355166(现场确认)

  大洼区教育局:0427-3530409(网报)3530418(现场确认)

 

 

  盘锦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盘锦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panjin.gov.cn/2023_09/21_15/content-428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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