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结核病医院为满足医院发展建设的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的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能正常履行职责、身体健康、有良好品行的人员;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医院采取本人实地报名形式进行。
2. 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市内院区报名地点——甘井子区陆港桧柏路277号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四楼人事科;时间——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咨询电话——0411-39547989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2)普市院区报名地点——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5号大连市结核病医院人事科;时间——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咨询电话——0411-83112332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3.报名程序:提交报名申请及信息。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申报岗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籍信息查询证明,岗位有职称和执业准入要求的,同时要提交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表现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大连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订立劳动合同)请留意大连市卫生人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