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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纷纷出现人民群众自发给卡口工作人员送饭送水、主动到执勤点测量体温等群防群治现象,社会各界以主人翁姿态共建平安,群防群治的哲学依据是:
A.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B. 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C. 劳动群众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D. 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史观知识。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充分团结人民、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无往不胜,一旦脱离人民群众便会一事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经历了数次重大疫情,无论是消灭鼠疫、天花等历史遗留疾病,还是应对非典、禽流感等突发性传染疫情,人民群众组成的群防群控抗疫战线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如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凶猛,只有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关键作用,发起广泛动员组织,凝聚群众智慧力量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灭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 全。由此可知,社会各界以主人翁姿态共建平安,群防群治的哲学依据是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因此,选择A选项。
2.下面与“天地为万物之本”相对立的观点是:
A. “舍天地则无以为道”
B. “形者有生之本”
C. “心外无物”
D. “夫形于天地之间者,物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哲学概述知识。“天地为万物之本”意思为“天地”是世上万物产生、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天地”是自然存在的客观事物,以物质为本源的是唯物主义。而C选项“心外无物”是由明代著名思想家王阳明提出来,意思为心与物同体,物不能离开心而存在,心也不能离开物存在。是一种唯心主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舍天地则无以为道”出自南宋陈亮在《六经发题·书经》,意思为:撇开天地万物,不依于自然生活等内容,肯定也就没有“道”可言了。是一种唯物主义,A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出自北宋著名文学家王安石《文集卷六六礼乐论》,意为:先天的心理能力是从物质产生的,这种物质就是形体。形体是“有生之本”。这种从“人是一个感觉体”出发的人性论,是唯物主义的命题。B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夫形于天地之间者,物也”意思为存在于天地间有形象的是万物,是一种唯物主义。D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3.“贯彻新发展理念”最能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 意识对事物的发展有能动作用
B. 量变引起质变
C. 事物的发展要经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D. 矛盾双方可以互相转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洞悉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顺应时代和实践新要求,提出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为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进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了意识对事物的发展有能动作用。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引起质变,使旧质变为新质,然后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往复不已,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题干没有体现。B项排除。
C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题干没有体现。C项排除。
D项: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题干没有体现。D项排除。
7.下列不属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是:
A.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B.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C.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D.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本题中,D项应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
8.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欲出卖该房屋,遂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有效
B.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
C.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
D.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办理过户手续。甲有权利对此房屋进行买卖。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本题中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但未完成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影响。但合同中关于“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该合同部分有效。
因此,选择C选项。
9.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B.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口述作品等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C.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D.作品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C项正确,排除。
1.陆某在自家大门上安装了一款高科技可视门铃,位置正对着距离20米远的张某家的卧室和阳台。这款门铃可以拍摄到张某的室内情况并自动录制视频。陆某的这一做法侵犯了张某的:
A.隐私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题中,住宅内部是张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侵犯。门铃拍摄情况即便模糊,仍可加以辨别和识别,进而对张某私密空间及私人活动信息造成侵扰,即便是为自我防范而安装,没有窥探和收集的本意,客观上也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 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D项排除。
2.某日甲乙两化工厂同时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致使丙在河道内养殖的鱼死亡。后续有关部门取样检测,甲乙两厂排放的污水都足以导致鱼全部死亡。关于甲乙承担的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任意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意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而补充责任则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逃匿则补充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获得追偿权。
3.下列情形中,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一项是:
A.继承人甲因抢劫罪被判入狱
B.继承人乙因违纪给开除党籍
C.继承人丙为报复杀害其兄长
D.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D项,继承人丁把父亲的遗嘱彻底销毁,属于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第四种情形。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项:继承人有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的情形,都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B项排除。
C项:继承人丙主观上是为了报复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而非为了争夺遗产,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C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