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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公文的行文规则

未知 | 2012-03-1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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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一定的规定或准则来维护机关之间的行文秩序称为行文规则。公文行文规则的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以及行文的基本规则三个方面。

  学习和把握行文规则,必须首先了解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一、行文关系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具体地说,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这就必须首先弄清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关单位。

  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一)政权机关

  1.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级以上立法机关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市级立法机关才有立法权)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市(四大直辖市)、区(各自治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州(自治州)政府,市(县级市)、区(市辖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

  3.司法机关体系:自最高人民法院到乡镇司法机关。

  4.其他政权机关有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体系等。

  (二)团体机关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全国工会机关体系;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体系;其他群众性团体,如文联、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等。

  (三)实体机关

  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各级机关都有自己所辖的若干部门。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注意机关和部门的区别。每一社会组织都有管理机构即机关,在机关中又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市政府,应理解为市政府机关,而商业局则应理解为市政府机关所辖的部门之一。同时,相对而言,机关首脑一般称机关领导人,部门首脑一般称部门负责人。还要注意,在机关之下有各级单位,这些基层单位又会有自己的机关。如市政府机关下设区县及乡镇政府机关,总公司机关下设分公司机关。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4种:

  1.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如某乡政府就可以说隶属国务院或者所在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如: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如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

  4.非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与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与临近县的乡政府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等。无论它们之间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共同办理。

  【真题实例】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包括()。

  A. 监督关系 B. 隶属关系 C. 平行关系 D. 业务指导关系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CD。行文关系通常包括隶属关系、平行关系、业务指导关系、非隶属关系,故选BCD。监督关系不是行文关系的一种,排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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