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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法律常识要注意审题

辽宁华图 | 2018-07-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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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是小伙伴们在作答常识模块中要花费一定时间的题目。因为法律常识的专业性相对来说强了一点儿,如果小伙伴们之前没有接触过法律的相关知识,那么在作答法律常识的时候就会感到蒙圈,尤其是那些初次接触法律知识的小白。因此,如何在考场上轻松玩转法律常识,就必须得有一定的小窍门。

  重中之重就是要学会审题。因为很多小伙伴们之前没有接触过法律,而且它一般很喜欢以案例的形式呈现在小伙伴们的面前,让小伙伴们体验一次当“法官”的感觉。因此好好审题就成为作对这种题型的必备要素。而且,因为考的是常识,所以即使是法律类题目,它也不会考的太难。有的时候凭着感觉,按常理出牌,就能选出正确的选项。例如今年的联考有这么一道法律题:“租客小赵经房东老张的同意,将自己所租的房子(租金2000元/月)其中的一个卧室以800元/月的价格租给小刘,小刘在租住期间,擅自拆除门窗造成了价值10000元的房屋损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四个选项分别是:A.小刘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赵追偿;B.小赵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刘追偿;C.小赵、小刘应分别赔偿老张6000元、4000元;D.小赵在支付6000元赔偿后,可向小刘追偿。

  这道题,小伙伴们必须要认真审一审。首先要明白,房子是老张的,小赵是租了老张的房子,小赵又经老张同意把一卧室给了小刘,小刘把房子弄坏了。所以老张是必须要求赔钱的,只不过是应该要求谁来赔偿。因为毕竟是老张把房租给了小赵,小赵又转租给别人,所以老张是要向小赵索赔的。但毕竟把房弄坏的是小刘,小刘是租了小赵的房子的。所以小赵可以向小刘追偿。所以本题选择B选项。就算是从常理上来判断,B也是最为恰当的,其它选项都不太合理。

  所以,在面对法律题目时,要认真审题。明白题目表达的真实含义,凭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按照常理出牌,基本上都能选出正确的答案。因此,在做法律题目时小伙伴们要认真审题,不要蒙圈,不知不觉的把题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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