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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安系统调剂公告

辽宁人事考试网 | 2012-11-0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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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现就公安系统调剂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报名人员范围

  凡报考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未列入第一、二批(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且笔试成绩合格(加权后笔试总成绩4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按原报考类别(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中一个符合条件的调剂职位重新报名。此次调剂不再收取报名费用。

  二、调剂报名时间

  11月10日9时—16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调剂职位报名,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时间为11月10日10时—17时。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按调剂职位面试比例,根据加权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及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所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和二次调剂。本次调剂报名后,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所报空缺职位的面试。

  请考生按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认真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类别,选报职位,填报相关信息,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三、咨询电话(咨询时间:8:30-17:00)

  省 公 安 厅:13324002246

  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调剂期间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26

  附件: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调剂职位表(二学位).xls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调剂职位表(专升本).xls

        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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