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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辽宁华图 | 2013-10-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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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定于2013年10月15日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13年10月15日早6:50到市政府广场(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国旗下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体检有关要求详见《体检须知》。

  抚顺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附: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费用自理,每人400元。

  2、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9、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10、体检时请不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按照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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