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七是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
八是专科生、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根据中组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继续将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以及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4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400名,其中,从省内院校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省外“211、985工程”重点院校选调200名,从2014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中选调200名。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32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