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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沈阳广播电视台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符合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和沈阳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www.csytv.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4月12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9年4月13日16: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9年4月24日9:00至4月27日9:00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9:00—10:30。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沈阳广播电视台按照公告及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要求,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沈阳广播电视台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广播电视台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沈阳广播电视台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沈阳广播电视台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广播电视台:024-23999308、23999616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70
3.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6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广播电视台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