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日新月异,在物质条件迅速进步的同时,农村社会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涉及纠纷的事项异常杂乱。土地价值的提升、农村产业多元化、城市化带来的价值观冲突等等诱因造成大大小小的纠纷,对于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生活幸福感提升带来严重阻碍,如何化解农村社会纠纷成为考验政府和基层管理者的重要课题。
发挥基层调解的主导作用。对于一般的纠纷,通过调节手段加以解决是最佳的处理方式,既能够减少打官司带来的司法资源紧张,也能够在调解中化解纠纷主体之间的心理隔阂。农村是人情社会的保留地,亲友邻里构成社会关系仍旧发挥重要的纽带作用。要通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置农村专职调节员等方式完善农村纠纷调节机制。调节工作要做到一碗水端平,保证公平公正,调节的流程和机制要形成完备的体系,做到科学调节。要引导农民通过调节渠道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升级带来严重后果。
完善村规民约减少纠纷。农村纠纷之所以数量增多主要是由于农村社会发展与制度建设不协调造成的,一方面物质利益会导致矛盾增加和激化,另一方面遏制纠纷的制度尚不完善,这使得在初始阶段就缺少了避免纠纷的重要阀门。通过完善村规民约能有效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让共同遵守的准则遏制无规则带来的争议和矛盾的产生。基层管理组织要借鉴相关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共同认可的村规民约,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下发挥制度的重要作用。
畅通农村解决纠纷的司法途径。对于比较严重的农村纠纷问题,要引导农民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与一般纠纷不同,涉及巨大经济利益或者涉及违法犯罪的纠纷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种纠纷数量少,但是对当事人十分重要,同时,对于农村法治建设也十分重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重大纠纷是最佳选择,需要让农民对此形成共识,需要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需要将司法资源充分配置到乡镇区域,给农民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