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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专业教师涉及疫情防控有关事项

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2020-07-0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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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专业教师公告》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结合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和我市域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本次考试有关疫情防控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生疫情防控个人事项报备

  凡参加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专业教师报名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做好离京来(返)辽人员精准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9号)文件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考试全程疫情防控事项要求

  对来自北京市等中高风险街道(乡镇)人员、新发地批发市场等相关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北京市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辽人员,要查验来(返)辽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来(返)辽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社区(村委会)对其加强管理,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目前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按以上规定执行。需要解除隔离的,解除隔离前1日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解除隔离。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三、全市疫情防控期间考情预告

  按照国务院促进毕业生就业有关文件精神,鞍山市将于本年度安排多批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因本次考试日程安排较紧,请涉及中高风险地区隔离考生谨慎报考,因涉及隔离等原因无法参与考试规定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将按公告要求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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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关于做好离京来(返)辽人员精准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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