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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合同制?

辽宁华图 | 2020-07-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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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要求,逐步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办法。但是现在我们仍然能够经常听到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等多种身份,他们有什么区别呢?想必各位小伙伴都傻傻分不清,接下来小编就带着大家梳理一下。

  事业编制是指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聘用合同制是我们最近听说最多的,经常看到公告里提到办理聘用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际上,聘用合同是探索的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新办法,目前所说的聘用合同人员其实和编制人员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制是直接和服务单位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可长期工作,在单位有升级机会,发展空间大,发展前景较好,比较有保障,能够享受较好的福利。

  劳务派遣制是指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期间没有劳务公司的参与,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简单说,如果你是甲劳务公司推荐到乙公司的员工,那么你就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你和甲劳务公司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你们属于劳务关系。然而,你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虽然你在甲公司工作,但是你不是正式员工,只相当于临时工。

  现在各位小伙伴,你们搞清楚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合同制的确别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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