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仲裁委员会拟开展第三届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热爱仲裁事业,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阜新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或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文书;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阜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程序
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由推荐人签署意见并注明理由; 申请者可在电子邮箱:fxzcwyh@163.com(密码:zcw5114444)自行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送阜新仲裁委员会。
现任仲裁员有意继续从事仲裁员工作的,按本公告规定时间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四、报名材料
(一)《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蓝底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两张;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专业成果等证明文件一份。
五、聘期及报酬
(一)阜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五年;
(二)按照《辽宁省仲裁员办案报酬管理办法(试行)》支付仲裁员报酬。
六、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阜新市司法局一楼106室(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育新路9号)。
联 系 人:李 丽
联系电话:0418-3332033、0418-5114444
阜新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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