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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葫芦岛笔试备考_读懂政务处分法

辽宁华图 | 2020-09-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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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共七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第五章复审、复核,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计68条。

  那么什么是政务处分,它与行政处分又有什么异同呢?

  1.政务处分就是指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惩戒。

  政务处分 行政处分
决定主体 各级监察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
适用对象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政务处分的种类与行政处分种类相同,都是警告(6M)、记过(12M)、记大过(18M)、降级(24M)、撤除(24M)和开除。

  3.政务处分自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限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期计算。当需要作出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要的政务处分。

  4.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本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3.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制定本法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

  2.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

  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

  4.规范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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