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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备考: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辽宁华图 | 2020-12-2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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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 案的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根据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能 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宣告无罪。

【试题演练】(单选)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 则 ?( )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选项A正确。涉案金额未达到刑法要求的起刑点,不构成犯罪,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选项B错误。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

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要注意二者在适用 条件上的区别。

选项C错误。作出无罪判决是通过开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选项D错误。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在现阶段搜集到的 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院对丁提起公诉,不是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后搜集到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仍可以提起公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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