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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坚持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大学。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需要,拟到相关高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资历要求
1.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共计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21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方式
采取校园现场招聘的方式。
三、校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理工学院官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176891571@qq.com,邮件主题要求填写: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例:张三、硕士、思政、XX大学),应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证明)、党员证明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或资格审查时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7月15日止,现场报名时间为面试的前一天下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发布通知。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制定校园招聘面试公告并发布通知,明确校园招聘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一天下午,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负责初审,人事处负责复审,资格审核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带齐相关证件。营口理工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阶段加盖院系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党员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1. 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2. 考核内容
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50分。
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主要为教学内容掌握、重点难点分析、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师素养、对所教授内容重难点和课堂设计的把握,以及对教学法的理解和应用等方面。试讲的前两分钟由应聘人员对个人情况及对岗位的认识进行自述。提前明确试讲内容,要求运用板书教学。
答辩:时间为5分钟。主要为师德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
3. 考核评分方法
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要求试讲得分30分及以上)。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给每一位应聘人员
(五)体检
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试讲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道面试题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政审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理工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理工学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市人社部门与我校商定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0417-3588559(营口理工学院)
13470200274(刘老师)
营口理工学院
2021年6月29日
原文标题:2021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yingkou.gov.cn/004/20210630/6961daf2-b9c4-4cb1-bb0e-d900766a01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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