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备考资料

首页 > 辽宁教师招聘 > 备考资料

沈阳教师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

辽宁华图 | 2021-07-14 10:13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教师招聘网为您提供沈阳教师招聘考试:沈阳教师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更多 2021年辽宁省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关注辽宁教师招聘考试网频道(http://ln.huatu.com/jiaoshi/)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 话:400-024-1113。

  2021教师招聘交流群:1017490880【点击群号一键加入】

  沈阳华图小编为您整理教师招聘考试备考文章:沈阳教师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

  2021年沈阳市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04人公告

  2021年沈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及职位分析汇总

  2021年沈阳市教师招聘报名入口(暂未开通)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 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 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 (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 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 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 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 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 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 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 心畜牧兽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 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相关图书推荐:

  2021版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10000题

  沈阳华图小编为您整理沈阳教师备考技巧

 

  法理知识之权利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后者如财产权等。

  (2)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区别:

  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一对多)

  相对权(对人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也特定(一对一)

  举例:

  小明拥有某房屋所有权,所有人不得损害小明的房屋。——绝对权

  小红借了小明100元钱,小明有权让小红归还。——相对权

  (3)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等;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如因侵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系:

  原权(第一权利)——受侵害——派生权(第二权利)

  举例:

  教育教学权(原权、第一权利)——受侵害——申诉权(派生权、第二权利)

  (4)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

  区别:

  主权:可以独立存在

  从权:不可以独立存在(主权消失,从权也消失)

  举例:

  张三向李四借款五十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张三无力偿还就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这个时候,李四即享有对张三的五十万元债权又同时享有房子的抵押权。

  债权(主权)——抵押权(从权)

  记忆小窍门:

  原权与派生权:我受侵害你前来

  主权与从权:我存在所以你存在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