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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公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 2023-07-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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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经对考生的面试、笔试成绩进行合成,考生总成绩见附件1。

  二、体检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地点

  1.时间:7月12日(周三)8:20集合,核验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2.地点:辽宁省金秋医院3号楼体检中心二部(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二)项目、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要求

  1.请需要在体检前提交资格复审补充材料的考生,于7月10日(周一)11:00前报送至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行政楼D523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者,取消体检资格。

  2.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疫情期间具体要求》(附件4),并严格执行。如违反相关体检规定,后果自负。

  3.如受检者不按照疫情期间具体要求和体检须知的各项要求执行,体检中心当天会现场拒检。

  4.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体检的,责任自负。其它相关事项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24-88037025(郭老师)。

  5.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面试人员成绩汇总表.xlsx

  附件2: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docx

  附件3:体检须知.docx

  附件4:疫情期间具体要求.docx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2023年7月6日

  原文标题: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acpj.org.cn/news/1398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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