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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三)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应届毕业生限制。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 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7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7日(含)之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宽甸政府网统一发布(https://www.lnkd.gov.cn/)。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09:00至2023年8月13日24:00。
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公告第七项)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考取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本院校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证报考招聘岗位;择业期内毕业生需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招聘岗位。
5.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8.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模板在附件4下载)。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虛假者随时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报名或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的地点为准)等待面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凡是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使用教材详见附件7。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1分钟,试讲10分钟,考官提问4分钟,提问以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应变能力等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均不得超时)。同时,报考宽甸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的考生需要进行15分钟的实践技能操作,不得超时。面试过程由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以试讲分数高者确定人选,试讲分数仍并列的,采取试讲加试方式确定人员。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人员若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相关部门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研究生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本科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
3.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6.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7.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8.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网上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须发送至所报考单位的报名邮箱。各单位接收报名的邮箱: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9775455@qq.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kddegz@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kdzjzx@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一初级中学:kd_dycz@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kddecz@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朝鲜族中学: ddkdcz@163.com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0415-5122062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0415-5122266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0415-5883003
宽甸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0415-5162735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一初级中学:0415-5883181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0415-6571008
宽甸满族自治县朝鲜族中学: 0415-5122495
监督电话:
0415-5122062、0415-512327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
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7: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面试教材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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