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图_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文章:2024年在哪里查看重庆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更多2024年国家公务员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http://ln.huatu.com/guojia/)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专属客服:点击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国家公务员考试文章:2024年在哪里查看重庆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目前暂未发布,最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均在10月发布,发布网站为:国家公务员局http://www.scs.gov.cn/,收藏查看。有想要考公务员的小伙伴们现在就可以备考国家公务员招考了,辽宁华图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在哪看国家公务员公告以及职位表等相关信息。
点击查看: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建议保存链接,出公告查看)
点击查看: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建议保存链接,出职位表查看)
点击查看: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建议保存链接,出大纲查看)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2024国家公务员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2024国家公务员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2024国家公务员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领航礼包4.0
图书推荐: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文章:2024年在哪里查看重庆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国考备考技巧
32. 租客小赵经房东老张的同意,将自己所租的房子(租金 2000 元/月)其中的一个卧室以800 元/月的价格租给小刘,小刘在租住期间,擅自拆除门窗造成了价值 10000 元的房屋损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小刘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赵追偿
B. 小赵应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但可向小刘追偿
C. 小赵、小刘应分别赔偿老张 6000 元、4000 元
D. 小赵在支付 6000 元赔偿后,可向小刘追偿
33. 小明在图书馆大声说话,有读者制止他时,他却说:“这是我的权利和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关于上述观点的评价正确的是:
①正确,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
②错误,公民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③错误,未经他人许可,公民不得擅自行使权利
④错误,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34.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B.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C.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当公开
D.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2.【答案】B
【解析】根据题干可知,房东老张与小赵之间形成房屋租赁关系。经老张同意,小赵将房屋
转租给小刘。老张是出租人,小赵是承租人,小刘为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
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
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题目中,
小刘在租住期间致使房屋毁损。因此,承租人小赵应当向出租人老张承担赔偿损失。因小刘
也负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并且是小刘的行为导致房屋损毁,故小赵向老张赔偿全部损失后,
可以向小刘追偿。因此,选择 B 选项。
33.【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
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小明在
图书馆内大声说话显然损害了其他读者的利益。小明说:“这是我的权利与自由,别人无权
干涉”是错误的。因为,公民的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的“绝对”的
20自由,只存在“相对”的自由。②④评价正确。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①《宪法》规定了公民具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因此,小明的话是错
误的。
③“未经他人允许,公民不得擅自行使职权。”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公民只要在行使自由和
权利的时候,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就可以自行行使权利。
34.【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
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
A 项:《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
B 项:《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
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D 项:《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
(复合题)诚如朱永新所言,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 怀的离间。文理各执一端,虽谓 “术业有专攻”,却常常是文理学科画地 为牢、孤芳自赏。就像一幢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 支点构成,它们 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彼此的想象力,人为地将重 心置于一点,或许带 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识体系内在生机 的干涸。 文理分科贯穿高中教育阶段,莘莘学子们尚且懵 懂,就被体制之手宰制了 学业趣味和前途命运。事实上,文理分科很大程度上正成为教育功利的画 皮。学校无 非是希望通过把文科和理科剥离开来,然后又通过知识的倾倒、 几乎是蹂躏式的千锤百炼,使学生成为一架囫 囵吞枣的知识接收装置,最 终达到为升学率的小数点增砖添瓦的目的。 素质教育的口号已然喊得惊天动地,但 应试教育的底色积重难返。被功利 所劫持的中国教育,几乎本能地倾向于“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 ”—— 凡是对?高升学率有帮助的,无所不用其极;凡是没帮助的则弃之如敝屣。 这也就是为 什么文理分科虽屡遭诟病,却依然自岿然不动的原因。 不客气地讲,文理分科正成为一部绞杀人才的机器。而 那些在这种教育体 系下百炼成钢的“人才”,则面临着知识体系上的千疮百孔,他们所获得 的知识 是封闭和支离破碎的,片断化的认识掩藏不住整体把握的无力。只 要一跳出自身的专业领域,他们立即变得左 支右绌甚至一无所知。文科理 科以河为界,所锻造出的不过是一个个“知识阉人”。 一些附和文理 分科的人只一味跟着感觉走,没有经历抽象思维即思想升华 过程,发表的言论和文章只能陷于现象的表层就事 论事,________,也就 难以产生正确的论点和论理。 中国能否再出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兼备的大师级人物?我 们不得而知。但 我们知道,一种撕裂教育完整性的教育体制,只能使我们与自己盼望的目 标渐行渐远。如此而 言,文理分科该到抖落一身的历史尘埃的时候了。
370. 赞成文理分科的理由是“术业有专攻”。下面直接对此进行批驳的一项是:
A.文理分科画地为牢,孤芳自赏
B.就像一座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支点构成,它们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 彼此的想象力
C.人为将重心置于一点,或许带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识体系内在生机的干涸
D.诚如朱永新所言,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离间
370. 【解析】
第一步,定位原文,“术业有专攻”出现在文章第一段第二句。分析“术
业有专攻”的上下文语境。根据“就像一幢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
支点构成,它们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彼此的想象
力,人为地将重心置于一点,或许带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
识体系内在生机的干涸”,从知识体系本身进行论述,指出了文科和理科
彼此相连并不独立,是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批驳。
第二步,对比选项。B 项符合上述语境。
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是对“文理分科”的批驳,并非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批驳。C
项和 D 项:是对“文理分科”弊端的阐释,并非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
批驳。
26.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 小张向老刘借款 6000 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B. 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C. 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D. 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 25 年
27. 下列对法谚的解读正确的是:
A. 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
B. 枪炮作响法无声——战乱时,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C.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即使初衷是好的,如果触犯了法律还是要一视同仁
D.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规定与道德信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8. 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 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B. 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C. 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D. 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26.【答案】B
【解析】B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
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
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ACD 三项均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
的,而 B 项属于用益物权。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
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
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C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D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
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27.【答案】B
【解析】“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指的是战乱时期,“法无声”指的是法律无法发挥
作用。B 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这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约
束,不是对公民的约束。
C 项:“法不阿贵”指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与初衷好坏无关。
18D 项:“法律必须被信仰”指法律要对社会生活起到作用,就要人们信仰法律。这句话强调
的是公民的法治观念,与道德信仰无关。
28.【答案】C
【解析】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
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学理上共同责任又分为三种: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C 项中甲饲养的羊造成乙的损失,应该承
担赔偿责任。乙不管不问,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责任。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无需承担共同责任。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
A 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
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A、B、D 三项的情形,均需承担共同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