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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2017-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均在10月发布,那么考生知道公告发布之后多久会进行考试吗?华图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解答,一般国家公务员公告发布之后1个月左右时间会进行笔试。为了考生能够及时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详细,辽宁华图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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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 小张向老刘借款 6000 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B. 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C. 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D. 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 25 年
27. 下列对法谚的解读正确的是:
A. 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
B. 枪炮作响法无声——战乱时,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C.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即使初衷是好的,如果触犯了法律还是要一视同仁
D.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规定与道德信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8. 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A. 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B. 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C. 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D. 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26.【答案】B
【解析】B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
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
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ACD 三项均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
的,而 B 项属于用益物权。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
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
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C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D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
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27.【答案】B
【解析】“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指的是战乱时期,“法无声”指的是法律无法发挥
作用。B 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这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约
束,不是对公民的约束。
C 项:“法不阿贵”指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与初衷好坏无关。
18D 项:“法律必须被信仰”指法律要对社会生活起到作用,就要人们信仰法律。这句话强调
的是公民的法治观念,与道德信仰无关。
28.【答案】C
【解析】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
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学理上共同责任又分为三种: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C 项中甲饲养的羊造成乙的损失,应该承
担赔偿责任。乙不管不问,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责任。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无需承担共同责任。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
A 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
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A、B、D 三项的情形,均需承担共同
责任。
(复合题)诚如朱永新所言,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 怀的离间。文理各执一端,虽谓 “术业有专攻”,却常常是文理学科画地 为牢、孤芳自赏。就像一幢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 支点构成,它们 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彼此的想象力,人为地将重 心置于一点,或许带 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识体系内在生机 的干涸。 文理分科贯穿高中教育阶段,莘莘学子们尚且懵 懂,就被体制之手宰制了 学业趣味和前途命运。事实上,文理分科很大程度上正成为教育功利的画 皮。学校无 非是希望通过把文科和理科剥离开来,然后又通过知识的倾倒、 几乎是蹂躏式的千锤百炼,使学生成为一架囫 囵吞枣的知识接收装置,最 终达到为升学率的小数点增砖添瓦的目的。 素质教育的口号已然喊得惊天动地,但 应试教育的底色积重难返。被功利 所劫持的中国教育,几乎本能地倾向于“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 ”—— 凡是对?高升学率有帮助的,无所不用其极;凡是没帮助的则弃之如敝屣。 这也就是为 什么文理分科虽屡遭诟病,却依然自岿然不动的原因。 不客气地讲,文理分科正成为一部绞杀人才的机器。而 那些在这种教育体 系下百炼成钢的“人才”,则面临着知识体系上的千疮百孔,他们所获得 的知识 是封闭和支离破碎的,片断化的认识掩藏不住整体把握的无力。只 要一跳出自身的专业领域,他们立即变得左 支右绌甚至一无所知。文科理 科以河为界,所锻造出的不过是一个个“知识阉人”。 一些附和文理 分科的人只一味跟着感觉走,没有经历抽象思维即思想升华 过程,发表的言论和文章只能陷于现象的表层就事 论事,________,也就 难以产生正确的论点和论理。 中国能否再出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兼备的大师级人物?我 们不得而知。但 我们知道,一种撕裂教育完整性的教育体制,只能使我们与自己盼望的目 标渐行渐远。如此而 言,文理分科该到抖落一身的历史尘埃的时候了。
370. 赞成文理分科的理由是“术业有专攻”。下面直接对此进行批驳的一项是:
A.文理分科画地为牢,孤芳自赏
B.就像一座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支点构成,它们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 彼此的想象力
C.人为将重心置于一点,或许带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识体系内在生机的干涸
D.诚如朱永新所言,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离间
370. 【解析】
第一步,定位原文,“术业有专攻”出现在文章第一段第二句。分析“术
业有专攻”的上下文语境。根据“就像一幢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
支点构成,它们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彼此的想象
力,人为地将重心置于一点,或许带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
识体系内在生机的干涸”,从知识体系本身进行论述,指出了文科和理科
彼此相连并不独立,是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批驳。
第二步,对比选项。B 项符合上述语境。
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是对“文理分科”的批驳,并非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批驳。C
项和 D 项:是对“文理分科”弊端的阐释,并非对“术业有专攻”的直接
批驳。
29.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A. 王某 3 月 1 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 月 5 日正式上班,劳动关系自 3 月 1 日起建立
B. 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 500 元押金做担保
C. 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 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30. 甲乙丙三人从丁处购买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并组织人员利用网络电话实施诈骗行为,获利一百余万元,并由戊负责转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若甲乙丙三人在境外实施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B. 甲乙丙三人为组织者,三人对全部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C. 丁明知甲乙丙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非法向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丁为共犯
D. 戊明知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帮助甲乙丙在不同银行账户间频繁划转,戊为共犯
31. 下列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B.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C. 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D. 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
29.【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张某所在公司与另外一公
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张某的劳动合同应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乙公司继续履行。因此,选
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王某 3 月 5 日正式上班,劳动合同自 3 月 5 日起建立,A 项
说法错误。
B 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19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B 项说法错误。
C 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
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赵某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C 项说法错误。
30.【答案】A
【解析】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境
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酌情从重处罚。A 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
A 选项。
【拓展】
B 项: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
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C 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
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D 项:同 C 项。
31.【答案】A
【解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可以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
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A 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 A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