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手入门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报考指导 > 新手入门

2024年沈阳国家公务员职位表已发布

辽宁华图 | 2023-10-14 13:00

收藏

  辽宁华图_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文章:2024年沈阳国家公务员职位表已发布。更多2024年国家公务员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http://ln.huatu.com/guojia/)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专属客服:点击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国家公务员考试文章:2024年沈阳国家公务员职位表已发布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2023年10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开始报名,11月25、26日笔试。为了考生能够及时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详细,辽宁华图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点击查看: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点击查看: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点击查看: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2024国家公务员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2024国家公务员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2024国家公务员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领航礼包4.0

  >>>>>>扫码随时咨询考试相关问题,领取资料试题

试题资料

  图书推荐

  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图书合集

  2024版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测+申论)教材2本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文章:2024年沈阳国家公务员职位表已发布,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2024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导

  2024辽宁国家公务员考试试题资料、备考技巧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国考备考技巧

  判断推理技巧:翻译推理之逆否定理介绍

  接触过判断推理的同学都知道,判断的众多题型中,最“烧脑”的莫过于逻辑判断,而逻辑判断也分为很多类别,比如翻译推理、分析推理、真假推理。想要学好逻辑判断,首先想要打好基础,就得学好翻译推理。为什么说翻译推理是学习其他逻辑推理的基础呢?刷过大量题目的同学会发现,无论是在哪种逻辑判断的题型里,都会运用到翻译推理里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翻译推理中运用最多的推理规则——逆否定理。

  什么叫做逆否定理?用简单的口诀来记忆,可以称之为“肯前必肯后,否后必否前,否前肯后无必然”。这里的前后分别指的是什么呢?是翻译表达式中的位置指代。假如有翻译表达式“A→B”,那么推出箭头“→”的左边我们称之为前件,推出箭头的右边我们称之为后件,逆否定理中的前后也与之对应。若题目中出现了“否前也否后”这样的选项,根据逆否定理,我们便可以进行排除,由此得到正确答案。

  那在题目中如何进行运用呢?我们来做几道例题感受一下。

  【例1】刑警王某从某个杀人现场勘查完毕回到局里。门卫老张问他结果怎么样,王某说知道了杀人犯到过现场。老张知道王某在调侃他,因为根本无须王某告诉,他就知道:如果某人是杀人犯,那么案发时他一定在现场。

  但据此回答,我们可以推知:

  A.如果张三案发时在现场,那么他就是杀人犯

  B.如果李四不是杀人犯,那么案发时他就不在现场

  C.如果王五案发时不在现场,那么他就不是杀人犯

  D.即使许六不在案发现场,也有可能是杀人犯

  【答案】C

  【解析】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题干关联词“如果……那么……”,确定为翻译推理。

  第二步,翻译题干。

  ①杀人犯→在现场

  第三步,进行推理。

  A项:“在现场”是对①的“肯后”,肯后推不出必然结论,排除;

  B项:“不是杀人犯”是对①的“否前”,否前推不出必然结论,排除;

  C项:“不在现场”是对①的“否后”,根据“否后必否前”可得到:“不是杀人犯”,可以推出;

  D项:“不在现场”是对①的“否后”,根据“否后必否前”可得到:“不是杀人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通过上题大家可以看出,逆否定理在翻译推理中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

  【例2】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之一是培养大量高素质人才,只有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才能培养出大量高素质人才,而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一定要求高校教师整体素养的提升。

  如果以上陈述为真,则可以推出以下哪项?

  A.只要社会持续发展,就要求提升高校教师整体素养

  B.如果没有大量高素质人才,那么高校教育质量不会有提升

  C.如果培养了大量高素质人才,那么社会就能持续发展

  D.如果处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教育质量必定有所提升

  【答案】A

  【解析】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题干逻辑关联词“只有……才……”,确定为翻译推理。

  第二步,翻译题干。

  ①社会持续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人才

  ②培养大量高素质人才→高校教育质量提升

  ③高校教育质量提升→高校教师整体素养提升

  以上条件可以递推出:④社会持续发展→高校教师整体素养提升

  第二步,辨析选项。

  A项:翻译为:社会持续发展→提升高校教师整体素养,是对④的肯前,肯前必肯后,可以推出,正确;

  B项:翻译为:没有大量高素质人才→高校教育质量不会提升,是对②的否前,否前得不出必然结论,无法推出,排除;

  C项:翻译为:培养大量高素质人才→社会持续发展,是对①的肯后,肯后得不出必然结论,无法推出,排除;

  D项:翻译为: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教育质量提升,题干中“知识经济时代”和“高校教育质量提升”之间没有推出关系,无法推出,排除。

  因此,选择A选项。

  数量关系备考技巧:逆向思维巧解概率问题

  历年国考数量关系题型中,概率问题也是一种考察频率高,题目设置灵活 ,做题方式多样的高频题型,尤其是在加入了分类分步的考察后,技巧性变的更强了。今天小编就着重介绍一种巧解概率问题的思维方法给各位备考的小伙伴,希望对大家的学习能起到帮助。这个方法就是用逆向思维对问题进行思考,从而起到化繁就简的效果;好了,快上车,咱们这这就开始。

  通过上面两个题目的学习,希望大家能够在遇到概率计算这类题型时,临危不乱,认真分析题目中的情况,把正面计算和反面计算灵活结合起来使用;当遇到正面计算分类较多而反面计算相对简单时,就可以优先计算反面概率,就可以快速解出正确答案啦。

  常识判断备考技巧:宪法宣誓制度

  在行测常识判断中,《宪法》是经常考到的题目,而宪法宣誓制度更是行测常识判断中的重要考点。接下来,华图教育老师将从宪法宣誓制度这一知识点进行考法的解析,帮助我们的同学们进行行测常识中高频考点梳理。

  【例】下列人员中,在正式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的有( )

  A.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

  B.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C.党委组织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D.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答案】ABD

  【华图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宣誓制度。《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修订,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因此ABD均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都需要宣誓,当选,C不属于宣誓情况,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相关考点】

  1、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宪法宣誓制度对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6年国考常识考点)

  4、组织机构

  (1)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

  (2)委员长会议组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

  (3)监察委副职、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审判员、检察员的宣誓仪式分别由监察委、最高法、最高检组织

  (4)驻外全权代表的宣誓仪式由外交部组织

  (5)地方工作人员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常委会参照本决定制定

  5、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