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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况包括:
A.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两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B.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孙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D.赵某因盗窃国家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A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两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属于累犯,不得假释。A项正确。
B项: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能假释。B项正确。
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C项:孙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可以假释。C项错误。
D项:赵某因盗窃国家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以假释。盗窃不属于刑法中不得假释的情形,无论是否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D项错误。
7.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知,AB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使满足成为犯罪主体的其他条件,但由于其本人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不能自行成为犯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知,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对任何行为都无需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8.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B.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C.我国刑法中既存在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的犯罪,也存在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但不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国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单罚制又称代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的,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可知,B项错误,当选。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知,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比如私分国有资产罪;也包括过失,比如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A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涉嫌犯罪的单位,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自诉。D项正确,排除。
4.制作面包时加入碳酸氢钠属于:
A.防腐
B.调味
C.膨胀
D.凝固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化学知识。
第二步,碳酸氢钠固体在50℃以上开始逐渐分解生成碳酸钠、水和二氧化碳气体,常利用此特性作为制作饼干、糕点、馒头、面包的膨松剂。碳酸氢钠在作用后会残留碳酸钠,使用过多会使成品有碱味。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凝固剂又称强凝聚剂或即效型凝聚剂,是使食品结构稳定、使加工食品的形态固化、降低或消除其流动性、且使组织结构不变形、增加固形物而加入的物质。主要作用是使豆浆凝固为不溶性凝胶状物的豆腐。常用的凝固剂可分为盐类和酸类。盐类凝固剂常见氯化镁、硫酸钙。酸类凝固剂常见葡萄糖酸内酯。
5.梳妆蟹有较高的伪装技术,常会在附近环境中获取植物与海石,然后装饰在自己身上,以躲避捕食者。梳妆蟹的这种行为属于:
A.觅食
B.攻击
C.迁徙
D.防御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生物医学知识。
第二步,自然界里每一种动物都有自己的行为来防御捕食者的捕食,这就是动物的防御行为。梳妆蟹有较高的伪装技术,常会在附近环境中获取植物与海石,然后装饰在自己身上,以躲避捕食者。梳妆蟹的这种行为属于防御行为。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觅食行为是动物的本能行为。当动物饥渴时,会很自然地寻找食物和水来满足其生理需要,这样才能生存下来。那些失去觅食能力的动物很快就会死亡。觅食行为包括搜寻、追逐捕捉、处理和摄取等几个阶段。A项错误。
B项:动物的攻击行为是指同种个体之间所发生的攻击或战斗。但不会造成致命伤害,只要一方认输,胜者则立刻停止攻击。在动物界中,同种动物个体之间常常由于争夺食物、配偶,抢占巢区、领域而发生相互攻击或战斗。B项错误。
C项:迁徙是一种奇妙的动物行为,迁徙途中,我们可能观察到飞行者、游行者和步行者。它们有的靠头脑中的磁石导航,有的根据光线定位,还有的单凭嗅觉就能返乡。C项错误。
6.流水的下切侵蚀是垂直于地面向下的侵蚀,对地形的影响因素不包括:
A.植被
B.降雨
C.地形坡度
D.地面物质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自然地理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流水的下切侵蚀指流水对河床垂向的侵蚀切割作用。河流上游来沙量小于水流挟沙力时,则水流垂向侵蚀切割作用强,使河床高程逐渐降低。随着河流水量的增多动能增强,或新构造抬升都会加强河流的下切侵蚀作用。流水的下切侵蚀是垂直于地面向下的侵蚀,对地形的影响因素有:①地形坡度;②地面物质抗蚀性强弱、渗透强度、颗粒组成大小的差异;③地表植被覆盖上的差异。不包括降雨。B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河流侵蚀按方向可以分为下切侵蚀和侧方侵蚀两种。下切侵蚀是水流垂直地面向下的侵蚀,其效果是加深河床或沟床。下切侵蚀可以沿较长的河段同时进行,也可以从源头或河口开始向上游侵蚀或瀑布的后退来实现,又称向源侵蚀(溯源侵蚀)。侧方侵蚀也称旁蚀,是河流侧向侵蚀的一种现象。这种侵蚀的结果是使河岸后退,沟谷展宽,或者形成曲流。
4.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基地是各级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不影响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本题中,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况属于规定中的(四)情形,所以不得辞去公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并不是公务员培训基地。公务员的培训基地在各省人事局管理,各省具体地方都不一样。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公务员对降职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C项错误。
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D项错误。
5.张某于2021年3月4日与赵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赵某。后因经营不善,又将该车辆质押给王某,并于3月13日将车辆交付给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但是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B.抵押期间,张某若要将该车辆卖给李某,则须经过赵某的同意
C.张某与赵某的车辆抵押权自该车辆交付于赵某时成立
D.若王某私自将该车辆质押给付某后,造成该车辆损坏,则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王某未经张某的同意,将该车辆转质,造成的损失应由质权人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第一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本题中,若张某要将车辆卖给李某,只需要通知赵某即可,不需要赵某同意。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轿车属于动产,故张某与赵某关于该车辆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2021年3月4日其抵押权设立。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