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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类型。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C.居住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D.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项。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排除。
B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D项正确,排除。
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造成多起火灾事故,余某被数位消费者起诉。消费者欲推选甲为代表人进行诉讼,由于被出售的同批电动车数量较多,一些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尚未确定。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代表人甲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B.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甲进行诉讼
C.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登记
D.乙因未参加登记,其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则不适用该判决、裁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所以BC项正确,排除;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所以代表人甲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A项排除。
村民承某见由某的丈夫外出打工,当晚窜入由家,欲行强暴,由某挣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顾一切往承某身上猛刺。承某胸部、腹部多处被刺当场死亡。关于由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D.属于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承某的行为是强奸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由某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李某拖欠赵某多月工资,于是赵某趁天黑,将李某绑至一处房屋中,限制人身自由提还钱要求,其索要所欠工资的赵某的行为构成:
A.敲诈勒索罪
B.非法拘禁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赵某为了要回工资而实施限制李某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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