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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鞍山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为满足公安工作需要,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安部和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鞍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本次共计划招聘勤务辅警507人,其中男性409人、女性98人。用人单位为市公安局直属部门及辖区分局,主要职责: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接受、处理群众救助、治安巡逻防范、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监管和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维稳处突,以及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等相关警务辅助工作。
本次招聘被录取为鞍山市公安局辅警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6日-2005年11月16日(含)期间出生);女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2005年11月16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招聘岗位具体信息详见《鞍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加20分);
2.见义勇为人员(加20分);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10分);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0分);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10分);各加分项不能累计,以最高加分项计算。
(四)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分配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缴纳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月工资实发为2000元;应发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在市公安局直属各部门工作的由市财政保障,在各辖区分局工作的由区财政保障,配发服装和装备,提供工作培训机会,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并参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分至17:00。
2.报名地点:
(1)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2)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3)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4)千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5)高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需自行打印、填写《鞍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A4纸)一式3份,黑色笔填好后,粘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anshan.gov.cn/);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或人事档案中能够证明学历的学籍、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一式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取得学历时间截至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4)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在中国人民银行鞍山支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
(5)具备考试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报名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劳动关系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整个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采用《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题型。考生需自备2B铅笔及黑色水性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在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照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面试环节的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达不到1:2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成绩查询,请密切关注“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
(三)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集中对入围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1.测试项目和标准:
以上项目均不另行组织复测。
2.测试方法:
【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手碰倒一个标识物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再用手碰倒一个标识物,再跑回S2用手碰倒另一个标识物,最后折返冲过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触碰标识物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图示如下:
【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要客观评估身心状况能否适应测试强度。自愿参加即视为自我评估能够适应体能测试强度,出现一切健康问题和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后果。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方式,即有一项不合格则失去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递补),体能测试递补仅限一次。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
(四)面试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定时5分钟,及格分数为60分,未及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详见“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考生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后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和6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体检项目中根据报考岗位需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2.体检费用由参检者自理。
3.特殊体检标准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外观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嗅觉迟钝。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时间地点:详见“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察相关规定,依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重点收集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意见,考察拟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对拟聘用人员将进行为期十天的封闭培训考察,经培训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培训观察期间食宿免费。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辅警的,办理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拟聘用的辅警在考察培训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自愿选择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可以对新聘用辅警进行岗位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取消聘用。
3.新聘用的辅警,需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为市公安局直属部门、经开公安分局的辅警与鞍山市百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铁东公安分局的辅警与鞍山宏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辽宁薪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铁西公安分局的辅警与辽宁贝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立山公安分局的辅警与鞍山市明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千山公安分局的辅警与鞍山润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千山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千景公安分局的辅警与辽宁中京护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他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网课等,误导报名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由鞍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1.报名政策条件咨询电话: 鞍山市公安局:18742222110
2.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附件:
鞍山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6日
原文标题:鞍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tNq0O254HJNInZXkxKa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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