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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基地是各级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不影响晋升工资档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本题中,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况属于规定中的(四)情形,所以不得辞去公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并不是公务员培训基地。公务员的培训基地在各省人事局管理,各省具体地方都不一样。B项错误。
C项: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公务员对降职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C项错误。
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D项错误。
5.张某于2021年3月4日与赵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赵某。后因经营不善,又将该车辆质押给王某,并于3月13日将车辆交付给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但是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B.抵押期间,张某若要将该车辆卖给李某,则须经过赵某的同意
C.张某与赵某的车辆抵押权自该车辆交付于赵某时成立
D.若王某私自将该车辆质押给付某后,造成该车辆损坏,则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王某未经张某的同意,将该车辆转质,造成的损失应由质权人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第一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本题中,若张某要将车辆卖给李某,只需要通知赵某即可,不需要赵某同意。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轿车属于动产,故张某与赵某关于该车辆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2021年3月4日其抵押权设立。C项错误。
4. 2020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时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这体现了:
A.事物都处在绝对的运动变化之中
B.运动是物质的唯一特性
C.事物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D.运动是静止的特殊状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体现事物相对静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体现事物是绝对运动的,故题干体现了事物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它是绝对的,即任何事物都处在绝对的运动变化之中。题干体现运动与静止的关系,不符合题意。A项排除。
B项: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客观实在性是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既包括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自然事物,也包括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它独立于我们的精神而存在,构成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B项排除。
D项: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指物质存在的平衡状态、平稳状态和量变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静止。D项排除。
【题型】单选题
5.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强调,我们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这一论断蕴含的哲理是:
A.解决问题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
B.创新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C.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
D.事物发展的道路必然有曲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的观点,主要矛盾是指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方向,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所以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题干“重大问题”“关键”“核心”可知,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要提升自主能创新能力来解决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体现了解决问题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的哲学原理。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从某一具体事物来看,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之分。辩证法把运动看作事物自身的运动,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同时也受到外部矛盾的影响。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B项错误。
C项:矛盾的主要方面,指在对立的双方中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矛盾的次要方面,则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C项说法正确,但是题干未体现事物的性质。C项错误。
D项: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会遇到曲折,表述正确,但与题干无关。D项错误。
【题型】单选题
6. 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这是因为:
A.外因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
B.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C.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D.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题干中,“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体现了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A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B项: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是最深层次的动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说法错误。B项排除。
D项: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的,量变中会有局部质变,质变中也伴随新的量变和积累。选项表述正确,但与题干无关。D项排除。
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B.所有地方均需设立父母育儿假
C.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D.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A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D项正确,排除。
5.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项是:
A.甲男有一子丙,离婚后与乙女重新组建家庭。婚后,甲男和其子丙可以到乙女所在地落户
B.王老汉今年65岁,低保家庭,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医保费用部分由政府补贴
C.魏某今年15岁,父母在城里打工,留魏某一个人在老家生活
D.张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以及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得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魏某未满16周岁,不可脱离监护单独生活。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A项正确。
B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B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