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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锦州市事业单位职位公告

辽宁华图 | 2024-01-22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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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戴某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名代表,则戴某的每届任期为:

  A.1年

  B.3年

  C.4年

  D.5年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为:

  A.司法权

  B.人事任免权

  C.法律监督

  D.立法权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立法权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为立法权。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司法权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在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B项;人事任免权其实质就是通过法定程序,把人民享有的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人民可以信赖的“公仆”代为行使,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是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力。国家机关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均享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3.我国宪法规定,有( )法定数量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A.2/3

  B.1/2

  C.1/3

  D.1/5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多选题

  1.以下关于《宪法》正确的是:

  A.宪法约束的是公民的所有行为

  B.任何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C.法院不能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

  D.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它更严格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符合题意,B项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因此法院不能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符合题意,C项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它更严格。符合题意,D项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宪法只规定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约束的是公民的所有行为说法错误,A项不当选。

  2.户籍所在地为甲区的李某对于乙区国税局所作出的税务征收决定不服,且已经向位于丙区的A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之后仍不满意拟提起行政诉讼,则李某可以向( )提起。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李某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行政诉讼法中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根本政策

  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C.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

  D.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公有制经济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宪法》第六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B项正确。

  C项:根据《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非公有制经济。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1.李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后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某日,李某在未告知黄某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市场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在商谈期间,李某带张某实地查看了房屋,并谎称妻子黄某已经同意,出售该房屋,因黄某在外地出差不能赶回,李某还向张某出示了黄某签名的售房委托书等材料,后来李某在房管部门协助张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黄某获知共有房产被李某擅自转让后,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善意取得

  C.无权代理

  D.非法转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题目中,张某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且价格合理,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选择B选项。

  2.井冈山被誉为中国革命的摇篮和新中国的奠基石,这主要是因为井冈山:

  A.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地点

  B.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C.是北伐战争的主战场地

  D.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秋收起义后,部队进攻长沙失利,毛泽东分析了敌强我弱的形势,率领工农革命军向井冈山进军,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找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故井冈山被誉为“中国革命的摇篮和新中国的奠基石”,这主要是因为井冈山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中国上海、浙江嘉兴南湖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地点。A项错误。

  C项:北伐战争是国共合作,消灭北洋军阀的战争,成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战场是湖南、湖北,作战对象是吴佩孚。第二阶段是从湖南湖北向东,顺江而下,主要战场是从江西到江苏南部和浙江,主要作战对象是孙传芳。第三阶段是从长江流域北上,作战对象是张作霖。C项错误。

  D项:八一南昌起义,又称南昌起义或者八一起义,指在1927年8月1日中共联合国民党左派,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序幕。D项错误。

  3.秦朝针对“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所采取的措施是:

  A.君主专制

  B.分封制

  C.郡县制

  D.三公九卿制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历史知识。

  第二步,“天下散,莫之能一”出自李斯,意思是以前的时候天下散乱,没有人能将它统一起来。其实是在批评之前的分封制,主张改分封制为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所谓郡县制是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君主专制制度是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本题是针对于天下混乱的局面如何进行统一,侧重于中央集权而不是君主专制。不符合题意,A项错误。

  B项: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分封制在秦朝时期已经被郡县制取代,不符合题意B项错误。

  D项:三公九卿制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官员制度,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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