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指导

首页 > 辽宁事业单位 > 报考指导

2024年本溪市事业编职位库

辽宁华图 | 2024-01-26 08:02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2024年本溪市事业编职位库。更多辽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事业单位考试频道(http://ln.huatu.com/sydw/)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话:400-024-1113。华图教育事业单位专属客服:点击 考试群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

  点击查看: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建议保存链接,方便查看公告)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 (建议保存链接,方便查看职位表)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辽宁事业单位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辽宁事业单位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辽宁事业单位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面试课程

  图书推荐:

  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专用教材.职业能力测试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扫码一对一咨询,领取资料试题

  辽宁公务员考试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文章:2024年本溪市事业编职位库,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课程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考公告、职位信息、招考条件、报名指导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题资料、 备考技巧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事业编备考技巧

  1.甲14岁,利用积蓄的压岁钱购买彩票,偶然获得20万元大奖,甲从中拿出6万元购买了其梦寐以求的健身器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获得该20万元大奖

  B.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C.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D.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已满14周岁,其用压岁钱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获得20万元大奖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甲花六万元购买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ABD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2.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邻居的鸡误入甲的鸡群,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鸡卖掉获利

  B.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

  C.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

  D.某人将邻居丢弃的木料加工,做成一个书柜自用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A项中,甲获得甲邻居的鸡并卖掉获利,甲邻居受有损失,且甲获利与甲邻居受损有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依据。故A项甲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属于合同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B项排除。

  C项: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属于抚养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C项排除。

  D项:因木料为邻居丢弃,构成物权中的先占取得,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排除。

  3.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四种方式

  B.第一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父母、子女;第二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C.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D.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种方式。A项排除。

  B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D排除。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6.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7.《圣经》中,上帝用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对这一观点,从哲学角度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体现了主观唯心主义

  B.准确地说明了世界的本原

  C.“上帝造人”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D.把上帝当作绝对的不依赖人存在的精神实体

  【答案】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上帝造人”把上帝当做绝对的不依赖人存在的精神实体,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是万物的主宰,认为上帝这一绝对的精神实体是世界的本原,是先于、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认为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故C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A项: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看成是世界的本原,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题干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是万物的主宰,否定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观点,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有:

  A.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宗教信仰自由

  C.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A项正确。

  C项:根据《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C项正确。

  D项: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D项正确。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B项: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信仰自由不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B项错误。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