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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

辽宁华图 | 2024-01-29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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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罪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A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D项排除。

  5.以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

  A.王某和朋友喝酒后,把车开出停车场交给代驾驾驶

  B.李某驾驶过程中突发癲痫导致车辆撞向护栏,致使副驾驶成员死亡

  C.刘某正常行驶过程中将逆向骑电动车的赵某撞飞,刘某及时将赵某送往医院救治,但赵某依然不治身亡

  D.梁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走,与正常骑电动车的关某相撞导致关某重伤,梁某因为自己没受伤就独自离开。致使关某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梁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走,撞伤正常行驶的关某并致关某重伤后离开,关某因延误治疗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王某酒后把车开出停车场,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项错误。

  B项:李某因突发癫痫导致车祸,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错误。

  C项:刘某正常行驶,因赵某违反交通法规导致车祸,且刘某及时将赵某送往医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C项错误。

  判断题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法院不应支持。(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下称《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本题错误。

  2.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为45%、30%、20%、5%,对挖掘机的转让应该由甲乙丙丁四位同意。(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挖掘机,甲、乙、丙、丁是按份共有人。对于处分该挖掘机的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甲、乙二人的份额之和是75%,已经超过三分之二,因此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物权编中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编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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