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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事业编制),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5名。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录用后根据全区中小学校岗位需求,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分配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条件专业名称一致;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教师资格证;
9.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偏远后发展学校急需紧缺学科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10.具有5年及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经历;
11.报考人员学历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报考:从事过未成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规、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教师岗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报名地点:大连高新区第四学校(大连市甘井子区七贤路与七贤东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19990083691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到大连高新区政府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并附上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须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和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须确保有效期能够达到2024年3月14日;查询要求: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下载查询结果;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5)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具有5年及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a.社保缴费记录(自行到社保部门查询打印);
b.劳动(聘用)合同;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不全,视为不合格。
2.资格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及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等信息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3.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上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有不得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上岗工作的,一律无条件解除合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考试等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同一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该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报考人员报名与此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科目为一科,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
2.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查询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事项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仍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2.面试内容
面试按实际申报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所应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面试时,抽签决定应聘人员说课顺序,每名应聘人员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英语”岗位面试人员用英语说课,“音体美”岗位面试人员另加额外的3分钟才艺展示(每名面试人员自选一项才艺展示,如需器材须自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四)总成绩确定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权重为4:6,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被考察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员。递补的考察人员须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逾期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市对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随时关注大连高新区政府网站。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999008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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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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