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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安招警考试公告一般在哪里看

辽宁华图 | 2024-06-0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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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1.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下列属于物资范畴的有:

  A. 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

  B. 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

  C. 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

  D. 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物资是物质资源的简称,它既包括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物资财富,又包括经过人的劳动所取得的劳动产品;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料。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广义上的物资既包括可以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源,又包括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资源。狭义上的物资是指在企业生产中,商品生产过程所消耗物品的各种生产材料。

  2.5月5日是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马克思诞辰纪念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博大精深,常学常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仍然要学习马克思,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不断从中汲取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今年疫情之下,经济社会必然遇到发展难题,我们更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之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

  A. 科学性

  B. 革命性

  C. 实践性

  D. 人民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哲学概述知识。A项:科学性,马克思主义是对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A项正确。B项:革命性,集中表现为它的彻底的批判精神和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B项正确。C项:实践性,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C项正确。D项:人民性,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D项正确。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共五个,补充发展性: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学说,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3.实践之所以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因为实践能:

  A. 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

  B. 为人们认识的发展提供经验材料

  C. 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D. 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主要表现在:社会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新的认识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实践不断为人们提供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认识工具;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实践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因此,选择ABD选项。

  4.“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体现的是坚持:

  A.唯心主义

  B.唯物主义

  C.主观主义

  D.实用主义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哲学知识。

  第二步,“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观点,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原则的提出,不仅为掌握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供了具有补充作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思想方法原则,而且它更强调了实事求是原则在人们认识运动中的过程性特点,即在实践中迈出的每一步都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否则就会犯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由此可知,B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唯心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同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哲学思想体系。唯心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这个哲学本体上,认为精神(意识)是世界的第一性质,物质是世界的第二性质。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主观唯心论或主观唯心主义是一个哲学理论。其提出某主体的心灵,如其感觉、经验、意识、观念和或意志等是世界中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外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实用主义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现代哲学派别,在20世纪的美国成为一种主流思潮,对法律、政治、教育、社会、宗教和艺术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4.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5.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刘某在国道上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排除。

  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排除。

  6.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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