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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2.下列关于管制刑的说法,错误的有:
A.管制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B.管制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无权获得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可知,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可知管制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可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有权获得报酬,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可知,D项正确,排除。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本题正确。
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本题正确。
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A.市环保局对某印刷厂的超标排污行为给予2万罚款
B.居委会对小区居民王某随意践踏草坪给予50元罚款
C.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的王某500元罚款
D.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自建办公楼过程中违法扣留施工机械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A项,市环保局对某印刷厂的超标排污行为给予2万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项: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居委会和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够进行行政处罚,排除。
D项:自建办公楼过程中违法扣留施工机械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不适用于行政处罚,排除。
1.陈某和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这些人员中可以不回避的是:
A.证人邓某,是张某的同学
B.审判员王某,是陈某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陈某的弟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不包含证人,A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2.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Note7召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三星公司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B.在召回期间,Note7可以继续销售
C.消费者应当承担Note7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D.在召回期间,三星公司有权继续生产Note7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对于该型号手机,三星公司应采取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等措施,并承担消费者因手机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BCD项排除,A项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3.甲公司职员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乙的发明属于: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
D.委托发明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2010年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由此可知,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的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因此,选择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