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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
A.罢免国务委员
B.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
C.任免军事法院院长
D.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知,罢免国务委员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没有明显的区分,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7.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列属于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是: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B.虽无法定依据,但违法事实确凿,对法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C.虽无法定依据,但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
D.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8.国务院向科学家颁发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0万元人民币。该行政行为是:
A.行政许可
B.行政奖励
C.行政补偿
D.行政救助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知识。
第二步,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题干中,国务院向科学家颁发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属于行政奖励。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A项排除。
C项: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C项排除。
D项:行政救助是指行政机关应申请向面临或遭遇巨大困难或危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帮助,使其摆脱困境或危险的具体行政行为。D项排除。
9.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商业用房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法院受理。
A.朝阳区
B.西城区
C.东城区
D.北京市高级人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因房屋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其房屋在朝阳区,故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非高级人民法院。
10.“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①全社会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②要完善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③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④宪法只要深入人心,宪法实施就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实施知识。
第二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出自明朝张居正的《张居正奏疏集》,意思是天下的事情,制定法令并不困难,难的是认真切实地贯彻执行。这句话强调的是法的实施,法要落实。①②③的说法都在强调法的落实,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C项:④中“宪法只要深入人心,宪法实施就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说法太过绝对,宪法实施不仅仅需要其深入人心,还需要齐心协力去落实。ABC项错误,排除。
4.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5.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刘某在国道上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排除。
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排除。
6.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