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指导

首页 > 辽宁公安招警 > 报考指导

本溪公安招警考试什么时候出招录职位表

辽宁华图 | 2024-07-12 08:06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本溪公安招警考试什么时候出招录职位表。更多辽宁公安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招警考试频道(https://ln.huatu.com/zhaojing/)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 话:400-024-1113。招警考试专属客服:点击招警考试群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本溪公安招警考试什么时候出招录职位表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点击查看: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职位表>>>>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科目>>>>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待遇>>>>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招聘程序>>>>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科目>>>>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辽宁公安招警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辽宁公安招警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辽宁公安招警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面试课程

  >>>>>公安招警问题详情扫码咨询,领取资料 <<<<<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文章:本溪公安招警考试什么时候出招录职位表,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招警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招警考试面试课程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公安招警备考技巧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

  1.A市规划局向B公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发现B公司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曾贿赂相关工作人员。则对于该公司的许可证,应予以:

  A.吊销

  B.注销

  C.撤销

  D.撤回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A项排除。

  B项: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B项排除。

  D项: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D项排除。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行政拘留

  B.吊销许可证、执照

  C.冻结存款、汇款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强制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2年版《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BD项: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ABD项排除。

  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下列情形中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是:

  A.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异议

  C.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D.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所以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是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异议。

  因此,选择B选项。

  5.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甲被他人以公开隐私为手段胁迫结婚

  B.乙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他人重婚

  C.丙未满法定婚龄,按习俗摆酒宴结婚并与他人结婚

  D.丁与自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项中,甲被人用隐私而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