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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
(单选题)有人认为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有可能有效地去治理环境。但是如果等到了严重污染后,再行治理,就需要花费数倍乃至数十倍的经济代价。因此,“先污染,后治理”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这段文字主要支持的观点是:
A.环境治理花费较大
B.环境治理应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C.环境问题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D.经济发展要与环境相适应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先是阐述了人们针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普遍观念。然后通过转折说明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危害。结尾给出结论,再次否定了“先污染,后治理”这一观点。
第二步,辨析选项。B项符合作者的核心观点,即不能一味发展经济而不去治理环境,应该边发展边治理。A项的“花费大”针对第二句话中的反面论证,不是作者强调的重点,排除。C项的“个人切身利益”在文中并没有提及,排除。D项“经济发展要与环境相适应”不符合文段的重点,文段强调的是“应该提前治理”,重在治理环境,而不是适应环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文段出处:百度文库《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及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复习课程》
(单选题)基础教育是受政治、经济、文化、舆论乃至学界深度影响的领域。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逻辑链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负担问题,既是一个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被社会舆论“建构”出来的主观存在。不同家庭、学校和学生所感受的学业负担与政策意图治理的学业负担可能大相径庭。学业负担问题的治理也受到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的掣肘,具有极高的挑战性。推动基础教育领域的公私合作而非对立,发挥双方的优势,对包括缓解学业负担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均有意义。
对这段文字理解不准确的一项是:
A.学业负担问题涉及到主客观综合因素
B.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历史与现实逻辑
C.学业负担问题受到社会各个层面的深度影响
D.缓解学业负担问题有助于推动基础教育发展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将选项与原文一一对应。
第二步,辨析选项。A项符合原文,对应“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负担问题,既是个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被社会舆论‘建构’出来的主观存在”。B项符合原文,对应“据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逻辑链条”。C项符合原文,对应“学业负担问题的治理也受到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的掣肘,具有极高的挑战性”,属于合理推出。D项与原文不符,对应“推动基础教育领域的公私合作而非对立,发挥双方的优势,对包括缓解学业负担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均有意义”,所以D项因果倒置,对文段理解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1.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无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自治条例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节余资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A项“无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D项正确,排除。
2.赵某是某选区的选民,今年春节后赵某加入了佛教协会,则关于赵某是否能参加该区人大代表选举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佛教协会会长同意后才可以参加
B.退出佛教协会后可以参加
C.可以参加
D.不可以参加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人大代表可以有宗教信仰的。本题中,赵某可以参加该区人大代表选举。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