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指导

首页 > 辽宁公安招警 > 报考指导

本溪市桓仁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条件

辽宁华图 | 2024-07-30 08:03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本溪市桓仁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条件。更多辽宁公安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招警考试频道(https://ln.huatu.com/zhaojing/)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 话:400-024-1113。招警考试专属客服:点击招警考试群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本溪市桓仁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条件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点击查看: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职位表>>>>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科目>>>>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待遇>>>>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招聘程序>>>>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科目>>>>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辽宁公安招警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辽宁公安招警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辽宁公安招警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面试课程

  >>>>>公安招警问题详情扫码咨询,领取资料 <<<<<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文章:本溪市桓仁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条件,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招警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招警考试面试课程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招考公告│职位信息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招考条件│报名指导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试题资料│刷题练习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技巧│面试技巧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疑难解答│电话咨询│分校地址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公安招警备考技巧

  4.古人云,“善游者溺,善骑者堕,各以其所好,反自为祸。”这表明:

  A. 解决问题的重心在于抓住主要矛盾

  B.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认清事物的本质

  C. 事物的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D. 事物的属性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决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善游者溺,善骑者堕,各以其所好,反自为祸。”的意思是善于游泳的人容易淹死,善于骑马的人常会落马摔伤,他们各因自己的爱好特长而招致灾祸。体现的哲学道理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选择C选项。

  5.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黑,就无所谓白;没有先进,就无所谓落后;没有正确,就无所谓错误。这说明:

  A. 矛盾双方是相互对立的

  B. 矛盾双方是相互转化的

  C. 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

  D. 矛后双方相互对立是无条件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对方,它自己也将不会存在。正如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黑,就无所谓白;没有先进,就无所谓落后;没有正确,就无所谓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6.在我国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全球疫情却面临着“大流行”的趋势。防控境外输入成了我国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加强口岸防控,严防境外输入病例。并不意味着“关门大吉”,也不能采取“一刀切”。从哲学的角度讲,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原因是:

  A. 主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B. 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C.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

  D. 矛盾具有特殊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加强口岸防控,严防境外输入病例。并不意味着“关门大吉”,也不能采取“一刀切”,而应当针对不同地区的疫情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这体现的是矛盾的特殊性,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主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主要反映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材料当中没有体现。A项不当选。

  B项:“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方法论,在题中未体现。B项不当选。

  C项:“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是联系的特点之一,在题中未体现。C项不当选。

  7.“经济全球化是历史潮流。长江、尼罗河、亚马孙河、多瑙河昼夜不息、奔腾向前,尽管会出现一些回头浪,尽管会遇到很多险滩暗礁,但大江大河奔腾向前的势头是谁也阻挡不了的。”该论述所体现的哲理是:

  A. 因果关系原理

  B. 质变量变规律

  C. 对立统一规律

  D. 否定之否定规律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从事物发展内容上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题中,“尽管会出现一些回头浪,尽管会遇到很多险滩暗礁,但大江大河奔腾向前的势头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体现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即否定之否定规律。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下列情形中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是:

  A.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异议

  C.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D.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所以不能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是患者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提出异议。

  因此,选择B选项。

  5.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甲被他人以公开隐私为手段胁迫结婚

  B.乙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他人重婚

  C.丙未满法定婚龄,按习俗摆酒宴结婚并与他人结婚

  D.丁与自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项中,甲被人用隐私而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5.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刘某在国道上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排除。

  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排除。

  6.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