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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辽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教育局 | 2024-09-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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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辽宁教育学院印发的《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现就做好2024年辽阳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辽阳市;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辽阳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阳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4届在辽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其中,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白塔区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太子河区教育局;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宏伟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不能空项,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辽阳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 9月20日上午8:30--10月21日下午17:00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勾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10月23日至10月25日 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为: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419-3667715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表需要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不能空项,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及学段、身份证号)。

  6.以户籍是辽阳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辽阳市户口本或辽阳市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辽阳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辽阳市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辽阳市(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的,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在(http://jyj.liaoyang.gov.cn/)查询发布的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认定平台开放时段内(9月19日-12月19日)设定本机构认定时间,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网址详见附件3),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辽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 11日

  原文标题:关于辽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j.liaoyang.gov.cn/jydt/002003/20240912/017fda8c-f7c0-4c46-8f60-fd62517eeb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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