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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图 | 2024-11-1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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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四种方式

  B.第一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父母、子女;第二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C.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D.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非婚生子女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种方式。A项排除。

  B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D排除。

  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B.所有地方均需设立父母育儿假

  C.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D.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A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D项正确,排除。

  5.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项是:

  A.甲男有一子丙,离婚后与乙女重新组建家庭。婚后,甲男和其子丙可以到乙女所在地落户

  B.王老汉今年65岁,低保家庭,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医保费用部分由政府补贴

  C.魏某今年15岁,父母在城里打工,留魏某一个人在老家生活

  D.张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以及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得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魏某未满16周岁,不可脱离监护单独生活。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A项正确。

  B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B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D项正确。

  7.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因为:

  A.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B.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根本上推动社会发展

  C.人民群众决定社会历史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D.人民利益是最高价值标准,是体现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试金石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史观知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强调人民利益是最高价值标准,是体现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试金石。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C项: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广大劳动群众作为物质生产的承担者和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创造了人们吃、穿、住、用、行等必需的生活资料。他们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物质生产发展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因此,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BC项排除。

  【题型】多选题

  8. “人生,就是一个过程,积累、迸发,再积累、再迸发,最终实现理想的自我,因为失败会带给你经验,成功会带给你信心。”这段话表明:

  A.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B.只要注重量的积累,就一定能实现质变

  C.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D.事物的发展最终是通过质变实现的,质变比量变更重要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题干中“因为失败会带给你经验,成功会带给你信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即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A项正确。“积累、迸发,再积累、再迸发,最终实现理想的自我”体现了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C项正确。

  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B项: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的积累(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实现质变,注重量的积累但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并不会实现质变。B项排除。

  D项:事物的发展最终要通过质变实现,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但是,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所以不能说质变比量变更重要。D项排除。

  【题型】多选题

  9.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要求蕴含的哲理有:

  A.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B.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C.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D.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内外因辩证关系指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本题中“志和智”是农民脱贫的内因,“扶”是外因,体现了内外因辩证关系。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内因和外因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辩证统一。无内因,则无外因;无外因,亦无所谓内因。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在一种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

  1.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六十七条第八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矿藏、水流、森林、山、荒地、河流等自然资源既有可能属于国家所有,也有可能属于集体所有。( )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题干中矿藏、水流、河流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森林、山、荒地等自然资源既有可能属于国家所有,也有可能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本题错误。

  3.甲14岁,利用积蓄的压岁钱购买彩票,偶然获得20万元大奖,甲从中拿出6万元购买了其梦寐以求的健身器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获得该20万元大奖

  B.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C.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D.甲购买该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已满14周岁,其用压岁钱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获得20万元大奖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甲花六万元购买健身器材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ABD错误,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4.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邻居的鸡误入甲的鸡群,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鸡卖掉获利

  B.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

  C.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

  D.某人将邻居丢弃的木料加工,做成一个书柜自用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A项中,甲获得甲邻居的鸡并卖掉获利,甲邻居受有损失,且甲获利与甲邻居受损有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依据。故A项甲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属于合同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B项排除。

  C项: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属于抚养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C项排除。

  D项:因木料为邻居丢弃,构成物权中的先占取得,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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