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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D项错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1954年宪法是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指出:“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3.下列构成贪污罪的是:
A.甲被委托管理国家财务,以盗窃的手法非法占有集体资产20万
B.乙作为机关一把手,让二级负责人为其购买价值30万的车
C.丙作为村主任,伪造合同非法占有集体财产15万
D.丁作为科技局局长,未严格把关,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致使其公司获利300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丙侵占了因公务关系保管的财物,则是贪污的性质,伪造合同非法占有集体财产15万构成贪污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甲被委托管理国家财务所作的行为侵占了因职务关系保管的财物,则是职务侵占的性质,构成职务侵占罪,A项排除。
B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乙、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D项排除。
(单选题)有人认为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有可能有效地去治理环境。但是如果等到了严重污染后,再行治理,就需要花费数倍乃至数十倍的经济代价。因此,“先污染,后治理”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这段文字主要支持的观点是:
A.环境治理花费较大
B.环境治理应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C.环境问题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D.经济发展要与环境相适应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先是阐述了人们针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普遍观念。然后通过转折说明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危害。结尾给出结论,再次否定了“先污染,后治理”这一观点。
第二步,辨析选项。B项符合作者的核心观点,即不能一味发展经济而不去治理环境,应该边发展边治理。A项的“花费大”针对第二句话中的反面论证,不是作者强调的重点,排除。C项的“个人切身利益”在文中并没有提及,排除。D项“经济发展要与环境相适应”不符合文段的重点,文段强调的是“应该提前治理”,重在治理环境,而不是适应环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文段出处:百度文库《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及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复习课程》
(单选题)基础教育是受政治、经济、文化、舆论乃至学界深度影响的领域。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逻辑链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负担问题,既是一个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被社会舆论“建构”出来的主观存在。不同家庭、学校和学生所感受的学业负担与政策意图治理的学业负担可能大相径庭。学业负担问题的治理也受到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的掣肘,具有极高的挑战性。推动基础教育领域的公私合作而非对立,发挥双方的优势,对包括缓解学业负担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均有意义。
对这段文字理解不准确的一项是:
A.学业负担问题涉及到主客观综合因素
B.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历史与现实逻辑
C.学业负担问题受到社会各个层面的深度影响
D.缓解学业负担问题有助于推动基础教育发展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将选项与原文一一对应。
第二步,辨析选项。A项符合原文,对应“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负担问题,既是个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被社会舆论‘建构’出来的主观存在”。B项符合原文,对应“据学业负担有其自身发生的逻辑链条”。C项符合原文,对应“学业负担问题的治理也受到教育内外部多重因素的掣肘,具有极高的挑战性”,属于合理推出。D项与原文不符,对应“推动基础教育领域的公私合作而非对立,发挥双方的优势,对包括缓解学业负担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均有意义”,所以D项因果倒置,对文段理解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