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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三支一扶招考职位

辽宁华图 | 2024-12-19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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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零工经济:是指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构成的经济领域,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等快速匹配供需方,主要包括群体工作和经应用程序接洽的按需工作两种形式。换句话说,之前的工作关系是“单位——人”,而现在的主流关系则是“平台——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零工经济的是( )。

  A.出租车行业

  B.电商网站维护行业

  C.外卖配送行业

  D.交通维护志愿者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

  ②快速匹配供需方;

  ③平台——人。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出租车司机不属于“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且驾驶出租车不需要“平台”来“匹配供需方”,不符合定义;

  B项:电商网站维护工作是网站全职员工的工作,工作者不属于“自由职业者”,不符合定义;

  C项:配送外卖的外卖员属于“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且派单和接单均需要“平台”来“匹配供需方”,体现了“平台——人”,符合定义;

  D项:志愿者不属于“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且未涉及通过“平台”来“匹配供需方”,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C选项。

  (单选题)脱贫攻坚的重大胜利,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彻底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以下习近平总书记的“金句”与 脱贫攻坚无直接相关的是:

  A.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

  B.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C.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

  D.只争朝夕,不负韶华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2019年12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新年贺词,在贺词中提出了“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要求,这对广大中青年干部是极大地鼓舞和鞭策,激励亿万人民奋进新时代,书写中华文明新的辉煌篇章。D项与脱贫攻坚不直接相关,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 多少真情。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强化责任要求,有效发挥作用。由此可知,A项与脱贫攻坚直接相关。

  B项:2019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华溪村考察时的讲话中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看什么呢?重中之重就是扶贫工作做得怎么样。而扶贫工作里面,我们最基本的标准就是“两不愁三保障”。由此可知,B项与脱贫攻坚直 接相关。

  C项: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摆脱贫困首要并不是摆脱物质的贫困,而是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贫穷并不可怕,怕的是智力不足、头脑空空,怕的是知识匮乏、精神委顿。脱贫致富不仅要注 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由此可知,C项与脱贫攻坚直接相关。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 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 ,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 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 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 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 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 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 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 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 ”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 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 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 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 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 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 大意。D项错误。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 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 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 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 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 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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