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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图 | 2024-12-2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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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面前。本案中,冷某的行为:

  A.构成犯罪未遂

  B.构成犯罪预备

  C.构成高空抛物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中,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白某的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冷某所触犯的高空抛物罪是一个行为犯,是抛物人主观故意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具体的实害结果,亦构成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冷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实行阶段,故不构成预备。B项排除。

  D项:冷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非不构成犯罪。D项排除。

  5.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刘某在某国道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刘某受伤。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刘某在国道上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徐某发生碰撞致其死亡。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排除。

  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排除。

  6.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日被捕。A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应负刑事责任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7.下列不属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是:

  A.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B.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C.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D.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本题中,D项应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

  8.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欲出卖该房屋,遂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有效

  B.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

  C.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

  D.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办理过户手续。甲有权利对此房屋进行买卖。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本题中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但未完成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影响。但合同中关于“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该合同部分有效。

  因此,选择C选项。

  9.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B.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口述作品等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C.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D.作品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C项正确,排除。

  8.“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这首诗颂扬的人物是:

  A.曾国藩

  B.左宗棠

  C.李鸿章

  D.张之洞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诗句出自于左宗棠的部下杨昌浚的《恭诵左公西行甘棠》。题干提供了关键信息“湖湘子弟满天山”,“湖湘子弟”是指左宗棠的湘军,“天山”是指新疆,这首诗歌颂左宗棠率领湖湘军收复新疆的失地的伟大功绩。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曾国藩,初名子城,字伯涵,号涤生,晚清时期政治家、战略家、理学家、文学家、书法家,清末汉族地主武装湘军的首领。曾国藩与胡林翼并称“曾胡”,与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并称“晚清中兴四大名臣”。封一等毅勇侯,谥号“文正”,后世称“曾文正”。A项排除。

  C项:李鸿章,本名章铜,字渐甫、子黻,号少荃(一作少泉),晚年自号仪叟,别号省心,安徽合肥人,中国清朝晚期政治家、外交家、军事将领。世人多称“李中堂”,又称“李二先生”、“李傅相”、“李文忠”。李鸿章是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与曾国藩、张之洞、左宗棠并称为“中兴四大名臣”。C项排除。

  D项:张之洞,字孝达,号香涛,时为总督,称“帅”,故时人皆呼之为“张香帅”。晚清名臣、清代洋务派代表人物。D项排除。

  9.屈原用“香草美人”象征忠君爱国的政治理想。后世文人对此多有沿袭,苏轼《赤壁赋》中的“()”就是如此。

  A.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

  B.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

  C.美人遗世应如此,明月前身未可知

  D.美人首饰侯王印,尽是沙中浪底来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出自北宋文学家苏轼的《前赤壁赋》。意思是:眺望美人啊,却在天的另一方。这里的美人是暗指当时的君主,因为苏轼怀才不遇,故有此所指,象征着诗人忠君爱国的政治理想,与题意相符,B项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出自唐朝诗人张九龄的《感遇十二首》•其一。诗人托物言志,以春兰和秋桂的芳洁品质,来比喻自己守正不阿的高尚节操;以春兰和秋桂不因无人采折而失去芬芳美质,来比喻自己的志洁行芳,不求人知的高雅情怀。A项排除。

  C项:“美人遗世应如此,明月前身未可知”出自清代诗人张文涛的《梅花》。C项未表现出诗人忠君爱国的政治理想,C项排除。

  D项:“美人首饰侯王印,尽是沙中浪底来”出自唐朝诗人刘禹锡的《浪淘沙》。这两句诗用来比喻某一事物来之不易,是通过艰苦劳动换来的;也可以用来揭示贪官污吏的奢靡生活是靠榨取人民的劳动成果得来的。D项排除。

  10.汉字是公认的人类历史上形态最美、使用时间最长的文字。下列书法作品中,其笔势“飘若浮云,矫若惊龙”的是:

  A.王羲之的《兰亭序》

  B.怀素的《自叙帖》

  C.张旭的《古诗四帖》

  D.柳公权的《玄秘塔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常识。

  第二步,“飘若浮云,矫若惊龙”形容笔势轻快敏捷而有力。出自《晋书·王羲之传》:“尤善隶书,为古今之冠,论者称其笔势,以为飘若浮云,矫若惊龙。”用来赞美的王羲之的书法。王羲之,字逸少,琅琊临沂(今山东省临沂市)人。东晋书法家,有“书圣”之称。撰写的《兰亭序》,成为“天下第一行书”。王羲之善于书法,兼善隶、草、楷、行各体,精研体势,心摹手追,广采众长,备精诸体,冶于一炉,摆脱汉魏笔风,自成一家,影响深远。风格平和自然,笔势委婉含蓄,遒美健秀。在书法史上,与钟繇并称“钟王”,与其子王献之合称“二王”。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怀素,史称“草圣”,唐代杰出书法家。字藏真,僧名怀素。自幼出家为僧,经禅之暇,锐意草书,与张旭齐名,合称“颠张狂素”,是中国草书史上两座高峰。怀素草书,笔法瘦劲,飞动自然,如骤雨旋风,随手万变。北京大学教授、引碑入草开创者的李志敏评价:“怀素的草书奔逸中有清秀之神,狂放中有淳穆之气”。传世书法作品有《自叙帖》《小草千字文》纸本、《苦笋帖》《圣母帖》《论书帖》诸帖。B项错误,排除。

  C项:张旭,字伯高,一字季明,唐代书法家,擅长草书,喜欢饮酒,世称“张颠”,与怀素并称“颠张醉素”,与贺知章、张若虚、包融并称“吴中四士”,又与贺知章等人并称“饮中八仙”,其草书则与李白的诗歌、裴旻的剑舞并称“三绝”。C项错误,排除。

  D项:柳公权,字诚悬。唐朝中期书法家、诗人。柳公权的书法以楷书著称,自创独树一帜的“柳体”,以骨力劲健见长,后世有“颜筋柳骨”的美誉。与颜真卿齐名,人称“颜柳”,又与欧阳询、颜真卿、赵孟畈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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