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指导

首页 > 辽宁公安招警 > 报考指导

朝阳市朝阳县招聘辅警报名要求

辽宁华图 | 2024-12-24 08:02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网为您提供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朝阳市朝阳县招聘辅警报名要求。更多辽宁公安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招警考试频道(https://ln.huatu.com/zhaojing/)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 话:400-024-1113。招警考试专属客服:点击招警考试群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招警考试备考文章:朝阳市朝阳县招聘辅警报名要求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公安招警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录用信息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

  点击查看:辽宁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辽宁公安招警考试职位表>>>>

  点击查看: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笔试课程>>>>

  点击查看:辽宁公安招警考试热门图书>>>>

  >>>>>公安招警问题详情扫码咨询,领取资料 <<<<<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公安招警考试文章:朝阳市朝阳县招聘辅警报名要求,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招警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招警考试面试课程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公安招警备考技巧

  4.依据我国《宪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既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的是:

  A.森林、草原

  B.城市的土地

  C.矿藏、水流

  D.无线电频谱资源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可知,既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的是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D项排除。

  5.行政处罚由()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发生地

  D.行政机关所在地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6.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们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履行者。下列做法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A.餐馆老板李某将收益用于扩大经营,拖欠税款

  B.蒋某捡到手机后立即联系失主并索要报酬

  C.大学教授贾某将部分工资用于救助失学儿童

  D.初中生刘某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我们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履行者。D项:初中生小鑫享有受教育权利,自己履行受教育义务,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该选项既体现了我们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履行者,契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餐馆老板李某是没履行纳税义务,不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A项错误,排除。

  B项:蒋某捡到手机后立即联系失主是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但索要报酬是没有正确行使权利的表现,B项错误,排除。

  C项:救助失学儿童是公益活动,没有体现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C项错误,排除。

  1.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无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自治条例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节余资金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A项“无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2001年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D项正确,排除。

  2.赵某是某选区的选民,今年春节后赵某加入了佛教协会,则关于赵某是否能参加该区人大代表选举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佛教协会会长同意后才可以参加

  B.退出佛教协会后可以参加

  C.可以参加

  D.不可以参加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人大代表可以有宗教信仰的。本题中,赵某可以参加该区人大代表选举。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4.国家工作人员甲与私人公司职员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关于本案例,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甲构成受贿罪

  C.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乙仍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①如果是“明知”且“希望”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题干中,李某明知会有人偷花并被电伤,虽然其主观上对伤人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而是放任,但对结果的发生也并不反对,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私拉电网的主观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为了伤害人,因而其主观心态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为了防止偷花而拉电网说明其知道可能会有人来偷花,而不是轻信不会有人偷花而触电。C项错误。

  D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李某对拉电网会电伤人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D项错误。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