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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辅警招录职位表什么时候出

辽宁华图 | 2024-12-24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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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C.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当公开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 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由此可知,不是“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C项说法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A项排除。

  B项: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B项排除。

  D项:根据2019年版《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D项排除。

  5.甲、乙两镇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争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县政府作出裁决后,甲镇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裁决。甲镇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的管辖权是:

  A.县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B.市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C.县政府或市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某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甲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给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向执法人员进行申辩

  B.甲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执法人员告知甲公司将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给甲公司

  D.甲公司对该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题干中,执法人员当场给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甲公司可以向执法人员进行申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题干中,执法人员给该公司作出的是警告的行政处罚,故甲公司不能申请听证。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故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甲公司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项排除。

  6.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B.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C.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D.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不可以依法代替组织的职能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D项“不可以依法代替”表述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表述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C项表述正确,排除。

  7.陈某2002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后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2008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2013年李某得知2000年陈某姑妈去世遗赠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的姑妈遗留的房屋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后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8.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

  A.严重社会危害

  B.刑事违法

  C.普遍性

  D.应受刑法处罚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三大特征为: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性。③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可知,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括普遍性。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9.甲无意中见到乙将一块价值不菲的手表放进办公室的抽屉里,他想趁乙不在时偷走该表。等乙走后,甲准备动手时,又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于是放弃了。从犯罪形态来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由此可知,本题中甲准备动手时,怕自己的偷盗行为被发现,面临牢狱之灾从而放弃偷盗,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既遂。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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