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报考指导

首页 > 辽宁事业单位 > 报考指导

2025年事业编大连市考区公告

辽宁华图 | 2025-01-10 08:02

收藏

  辽宁华图_辽宁事业单位考试为您提供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文章:事业编大连市考区公告。更多辽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敬请关注辽宁事业单位考试频道(http://ln.huatu.com/sydw/)或者关注辽宁华图微信公众号(syhuatu),辽宁华图咨询电话:400-024-1113。华图教育事业单位专属客服:点击 考试群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

  点击查看: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建议保存链接,方便查看公告)

                   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 (建议保存链接,方便查看职位表)

 ——推荐阅读——

  考生通道——辽宁事业单位历年分数线|历年试题|备考咨询

  教材资料——辽宁事业单位图书教材|时政热点|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辽宁事业单位笔试课程|网校课程|面试课程

  图书推荐:

  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专用教材.职业能力测试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扫码一对一咨询,领取资料试题

  辽宁公务员考试

  以上这些就是辽宁华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文章:事业编大连市考区公告,期待大家继续关注同类话题的学习!

  相关信息推荐: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课程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课程

  辽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题资料、 备考技巧

  辽宁华图小编为您整理辽宁事业编备考技巧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判断题(正确为A,错误为B)

  9.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会议实际上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因此,本题正确。

  10.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救火、警察抓贼等。

  4.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可以行使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不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因此,选择C选项。

  6.下列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而有权提出修改宪法是主体有两个,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我国宪法的制定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解释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