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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题
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其中64.4%的男性和67.2%的女性表示“有实际购物需求”是其参与“双11”网购的原因之一。


(单选题)从上述资料中能够推出的是:
A.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有人网购食品饮料的支出超过0.4万元
B.“双11”网购日用品的受访者都选择了“有实际购物需求”的网购原因
C.因优惠力度大而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网购了护肤美容美发用品
D.“双11”网购支出0.8—1.2万元的受访者人数比网购支出1.6—2.0万元的多2倍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综合分析问题,且需选出正确的一项。
第二步,A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表格与图2可知,网购食品饮料的占比为51.3%,支出金额在0.4万元以上的占比最大为1-80.1%=19.9%,而51.3%+19.9%<100%,意味着二者之间不一定有交集,不能直接说“有”交集,错误。
B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图1和图2。根据图形材料已知,“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占比为66.1%,网购日用品的占比为65.8%,二者加和超过100%,仅能说明网购日用品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选择了“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原因,但是否全部选择了这个原因,无法得知,错误。
C选项,其他计算中集合类,定位图1和图2。根据图形材料已知,“优惠力度大”占比为64.5%,网购护肤美容美发用品的占比为38.1%,64.5%+38.1%>100%,故因优惠力度大而参与“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一定有人网购了护肤美容美发用品,正确。
D选项,表格材料中给出的网购支出情况有一部分未确定,故无法确定具体数量之间关系,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单选题)该市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选择3种网购原因的占比至多为:
A.30.8%
B.46.2%
C.64.1%
D.66.1%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其他计算中集合类。
第二步,定位图1。
第三步,限选三项即为可选一项,可选两项,可选三项。可选一项+可选两项+可选三项=100%,可选一项+2×可选两项+3×可选三项=0.6%+7.5%+10.6%+11.4%+12.4%+19.3%+64.5%+66.1%=192.4%,现要求选择3种原因占比最多的,联立两式并让可选两项为最小0,可得可选三项=46.2%。
因此,选择B选项。
(单选题)该市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受访者中,男、女人数的比值最接近:
A.0.47
B.0.51
C.0.59
D.0.65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值计算问题,利用十字交叉法。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其中64.4%的男性和67.2%的女性表示‘有实际购物需求’是其参与‘双11’网购的原因之一”。图1中显示有实际购物需求的受访者占比为66.1%。

第三步,受访者=男性受访者+女性受访者,已知整体和部分对应的比重,用比重十字交叉可得男性受访者和女性受访者的比值为:。
因此,选择D选项。
(单选题)该市恰有551名受访者2018年“双11”网购的商品类别是:
A.服饰类
B.家电及电子产品
C.食品饮料
D.母婴及儿童用品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重计算中求比重问题。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及图2。
第三步,根据部分量=整体量×比重和比重=部分量/整体量,这551名受访者占比为,结合图2与服饰类占比相同。
因此,选择A选项。
(单选题)该市受访者中,参与2018年“双11”网购的与未参与的相差:
A.100人
B.114人
C.120人
D.131人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比重计算中的求部分量问题。
第二步,定位文字材料“2018年11月中旬,某市统计局对全市2000名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进行了有关‘双11’网购情况的电话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7.5%的受访者参与了2018年‘双11’的网购”。
第三步,在受访者中,有47.5%的受访者参与网购,则有1-47.5%的未参与。整体量一致,则部分量差值=整体量×比重差值,代入数据可得2000×(1-47.5%-47.5%)=2000×5%=100(人)。
因此,选择A选项。
1.唐某与妻子张某在孩子5岁的时候离婚,妻子改嫁,改嫁后让女儿改姓张,唐某非常生气,便不再支付女儿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唐某因女儿改姓张,不再支付生活费可以理解
B.父母子女关系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唐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唐某应支付生活费
D.张某让独生女改姓张,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唐某与女儿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知,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唐某与女儿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不应因姓氏的改变而由张某一人抚养。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2.(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抢劫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职务侵占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C项错误,排除。
3.素有“海天佛国”“南海圣境”之称的是:
A.五台山
B.普陀山
C.九华山
D.峨眉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文地理知识。
第二步,普陀山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杭州湾南缘,舟山群岛东部海域,是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素有“海天佛国”、“南海圣境”之称。普陀山以其神奇、神圣、神秘,成为驰誉中外的旅游胜地。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五台山又名清凉山,位于山西五台县东北部,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首,称为“金五台”,又因由五座山峰环抱而成,又称“五台山”。五台山相传为文殊菩萨的道场。五台山是中国唯一青庙和黄庙交相辉映的佛教道场,最鼎盛时期为唐代,据《古清凉传》,全山寺院多达三百所,现存寺院共47处。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九华山又名陵阳山、九子山,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境内,素有“东南第一山”之称,因山峰奇秀,峰峦异状,远望好像并肩站立的9个兄弟,因而又称“九子山”。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峨眉山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位于四川峨眉市西南。相传为普贤菩萨应化的道场,佛教认为普贤菩萨象征着理德、行德。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A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