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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朝阳市建平县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体能测试方法

辽宁华图 | 2025-02-1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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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22年( )召开,我党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我国革命指明了方向。

  A.中共一大

  B. 中共二大

  C. 中共三大

  D. 中共四大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中共二大正确地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中共二大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提出在目前(1922年)历史条件下的最低纲领,这就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2.“政权是从枪杆子中打出来的”,毛泽东的这句话是在哪次会议中提出的:

  A. 八七会议

  B. 遵义会议

  C. 古田会议

  D. 瓦窑堡会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八七会议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在关系党和革命事业前途和命运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政治于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的紧急会议。毛泽东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在“八七”会议上结合中国当时国情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著名论断,即中国内部没有民主,只能以革命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这是由中国国情特点决定的。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遵义会议是193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在贵州遵义召开的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极其重要的扩大会议。该会议是在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严重受挫的情况下,为了纠正博古“左”倾领导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而召开的。这次会议初步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古田会议是指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国工农红军中的红四军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的第九次全军党代表大会。毛泽东重新当选为书记,确立了其在红四军中的领袖地位。古田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史上重要的会议之一。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瓦窑堡会议是指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中共中央在陕北子长县瓦窑堡召开的政治扩大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等决议案,决议指出,党的策略路线,是在发动、团聚与组织全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主要的敌人,决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日本帝国主义与卖国贼头子蒋介石。瓦窑堡会议是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解决了政治路线问题。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3.正式提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文献是: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C. 《论十大关系》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正确处理和各民主党派相互关系的方针。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因此,选择C选项。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C.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应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3.李某与王某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是:

  A.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

  B.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

  C.李某创造但未成功,最后创作一份儿童动画片手稿

  D.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项:王某婚前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用的电视机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

  D项:王某的大伯赠与他的一辆豪华汽车,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项: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错误。

  C项:动画片手稿的著作权属于王某的共同财产。C项错误。

  1.以下关于《宪法》正确的是:

  A.宪法约束的是公民的所有行为

  B.任何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C.法院不能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

  D.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它更严格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符合题意,B项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因此法院不能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符合题意,C项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它更严格。符合题意,D项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宪法只规定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约束的是公民的所有行为说法错误,A项不当选。

  2.户籍所在地为甲区的李某对于乙区国税所作出的税务征收决定不服,且已经向位于丙区的A市国税申请行政复议,之后仍不满意拟提起行政诉讼,则李某可以向( )提起。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李某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行政诉讼法中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根本政策

  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C.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

  D.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公有制经济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宪法》第六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B项正确。

  C项:根据《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非公有制经济。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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