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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鞍山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已发布

辽宁华图 | 2025-02-18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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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33年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共中央、中革军委从瑞金出发,率领中央红军踏上二万五千里的长征路程,最终三大主力红军在( )胜利会师,宣告长征胜利结束。

  A.甘肃会宁

  B.贵州遵义

  C.陕西延安

  D.山西太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1936年10月,红二方面军和红四方面军长征到达甘肃会宁,同前来接应的红一方面军胜利会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宣告了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结束。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红军于长征期间(1935年)进占遵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遵义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着重总结了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经验教训,肯定了毛泽东关于红军作战的基本原则,通过了《关于反对敌人第五次“围剿”的总结决议》,制定了红军尔后的任务和战略方针。会议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增选毛泽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并决定仍由中革军委主要负责人周恩来、朱德指挥军事,周恩来为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会后,成立了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三人小组,负责指挥红军的行动。遵义会议实际上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使红军和中共中央得以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保存下来。这在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历史上,是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红军三大主力并未在遵义会师。B项错误。

  C项:延安是抗日时期革命根据地。长征红军三大主力并未在延安会师。C项错误。

  D项:长征红军三大主力并未在山西太原会师。D项错误。

  2.俗话说“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这句话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矛盾存在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B.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起主导作用

  C.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D.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源泉和动力,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知识。

  第二步,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师父领进门”体现的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修行在个人”体现事物发展的内因。所以说是否成才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属于内因的内容,师傅的引入作为外因对于个人成才也会起到影响作用。

  因此,选项D选项。

  【拓展】A项: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规律,是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矛盾存在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但是并没有体现出事物内外因之间的关系。A项错误。

  B项:矛盾的主次方面存在于一对矛盾中,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而题干中并没有提到矛盾主次方面。B项错误。

  C项:“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个观点正确,但是属于质量互变规律中的内容,和内外因没有关系。C项错误。

  7.以太科技公司在人才市场上招聘小林为公司员工,小林入职后,以太科技公司与小林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包括:

  A.劳动报酬

  B.劳动合同期限

  C.工作时间

  D.福利待遇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所以,在本题中,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属于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故福利待遇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此选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8.甲企业于9年前在服装商品上注册了“XX"商标,现发现乙企业未经允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同样文字的商标,如甲企业认为乙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C.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处理

  D.向商标局请求处理

  【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商标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选择AB选项。

  1.下列构成贪污罪的是:

  A.甲被委托管理国家财务,以盗窃的手法非法占有集体资产20万

  B.乙作为机关一把手,让二级负责人为其购买价值30万的车

  C.丙作为村主任,伪造合同非法占有集体财产15万

  D.丁作为科技局局长,未严格把关,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致使其公司获利300万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丙侵占了因公务关系保管的财物,则是贪污的性质,伪造合同非法占有集体财产15万构成贪污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甲被委托管理国家财务所作的行为侵占了因职务关系保管的财物,则是职务侵占的性质,构成职务侵占罪,A项排除。

  B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乙、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D项排除。

  2.王某从铁路上偷走一根枕木,恰好被巡道工人及时发现,才避免一场火车颠覆事故。对王某的行为认定为:

  A.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B.盗窃罪既遂

  C.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

  D.盗窃罪未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因此,本罪是危险犯,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本题中王某偷枕木的行为已经足以造成火车颠覆的危险,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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